父親在大樓有一戶,4房2廳,原本沒有想要出租。
但考慮到其他房間,有時候親戚會來訪,所以一開始就4個房間都安裝了電視,加客廳,一共安裝了5台第四台機上盒。
後來父親把兩間房間出租。
然後接到第四台業者的電話。
要求五台都要各別計算費用。
因為覺得是可以討論的,以下是溝通過程。
1.
只有兩間出租,所以和業者說,能不能算兩間是出租,另外三間自用的算一筆。
回答是不能。
2.
那既然房間是四間,父親自己住在裡面,客廳總不能出租吧?那算四台可以嗎?
回答還是不能。
3.
那如果是這樣,只好退掉3台,房客自理。
保留客廳和父親的房間,這樣要怎麼算?答案是還是要算兩台。
而且還要收一筆裝機費。
4.
承上。
問說,只是拆走3台,哪來裝機費?
回答說,是要全拆,再重裝兩台。
連父親都被惹惱了,目前考慮換MOD。
我新家只有打算買兩台電視,倒時打算先買一台試試,使用超過9個月就比裝第四台合算了!
台灣有在代理的網站提供給你參考
PS:你家要是有很多台電視要同時看,應該還是MOD或第4台比較划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