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社區的地下室機車停車格是屬於本大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機車位其使用與管理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因本大樓騎機車的住戶非常少,至少有70個機車格都是閒置的,是否能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通過,改建設置儲藏室,給住戶多一個空間,放置物品呢?
http://m.ltn.com.tw/news/society/paper/446966
我是看到這篇報導 才想說若區全大會是否能通過在機車格內設置活動櫃 而不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