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說明一下....
小弟剛搬入一個社區, 社區戶數100戶 (將近), 但地下室劃設的機車停車位僅 60左右,加上社區都是一手住戶為主,經過詢問機車位是採登記制, 除非有人不要,有人搬走,則讓給下一登記者! 加上一個月僅$50, 甚至有住戶申請兩個!
但房子又不像大學宿舍,頂多等一年就有人會畢業空出床位,房子一住2.30年...且還有下一代咧!
提議訂定機車位管理辦法,又被當場否決, 因為光是暨有機車停車位用戶就過半數,任何跟此有關的提案,就等於被"常任理事國"否決了... 主委又不願淌渾水,只想河蟹....
對此, 各位有相關建議嗎?

謝謝各位
絕地大反攻的方法:

收集各區分所有權人委託書,達到住戶大會出席人數,表決人數...各個門檻,就可以通過了

實際一點的方法:

停路邊

thisisjoe wrote:
絕地大反攻的方法:
...(恕刪)


您好, 這我想過...但一樣的方法, 下次還是會被"常任理事國"拿來用阿...
我這次收集聯署了,訂出辦法, 下次他們還是能推翻阿....
根本就是個 大家都知道不合理,但仗著多數又不願意冒著沒車位的風險來面對這件事情...
停路邊, 撇開風吹日曬不說, 社區又抱怨有附近社區的人來亂停路邊(土地所有權為政府),考慮要找里長請相關單位來畫線....
wasi-george wrote:
您好, 這我想過....(恕刪)


既然是會被翻案 你覺得 里長會管到你 這邊少數戶

要從新抽機車位的住戶

而去得罪你所謂的 常任理事國這些住戶嗎??

不怕流失選票嗎??

這樣想想就知道了!!

如果自己覺得該提案 那都是要靠自己 甚至於推翻 常任理事國 自己當主委

那才是 該做的方法!!

不過回到原問題 你還是認為你會被翻案 當然當主委也是可能會被罷免下台

那又何必去淌這渾水呢?? 只因機車不想日曬雨淋?

再來 如果是畫停車格 是在社區裡面 是沒有政府相關單位 會幫你的

那都是你的社區要花錢 自己畫的喔!!


tsai5059999 wrote:
既然是會被翻案 你覺...(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

那又何必去淌這渾水呢?? 只因機車不想日曬雨淋?
--> 不是不想日曬雨淋而不停, 而是外面的"停車位"也不是"合法"的位子, 加上社區考慮要請政府單位來畫線...
才希望社區能整體考量,訂出機車位停車規範! 位子不夠,又要畫線....

再來 如果是畫停車格 是在社區裡面 是沒有政府相關單位 會幫你的
--> 該區域據了解市政府土地
wasi-george wrote:
謝謝您的回覆......(恕刪)


所以 管理會 你們自己住戶當主委嗎??

如果是 那就是民意決!!

如果政府願意 出錢作

也只有這條路走 不過一切就是要有經費和預算!!

除非是聽到官員給你這樣的回覆 否則 再等等再努力吧!!

不過 在社區內 實質 還是有些不確定因素

畢竟每個社區 運作不會相同

至於政府機關 那就 自己想像吧!!



100 /60 =40 : 60 絕對過不了,

除了是 有gus的主委或 不需要機車位的人比 需要車位的人多才有可能

所以你只能去檢舉 地下室違法使用(假設車位是違法私設的),


讓機車位被取消,讓大家都沒機車位後就變成 100:0

然後管委會再偷設立時,就得有『每年重新分配的辦法』,不然每年都會有人來檢舉

直接去查地下室劃的機車停車位是不是合法設置的,不合法就去檢舉。
之後要再設置合法的自設停車位就是得去申請,就得訂機車位管理辦法。
其實不完全是60:40
因為原po不也說很多人一戶申請2位?
所以沒有車位的絕對比有車位的人多
假設60位裡一半是申請兩位的
那車位有無比就會達到30:70
多數的社區資源反而落入少數人手裡

所以原po能做的就是把無聲的弱勢者全部找出來
召開臨時住戶大會直接將住戶委員全部罷免並重新選出新的住委並且訂定新的停車位管理辦法

小塏 wrote:
其實不完全是60:40...(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 據我了解, 以票數來說, 有車位的還是多於沒車位的, 一戶兩位的不多, 所以應該不可行!

而您提到
召開臨時住戶大會直接將住戶委員全部罷免並重新選出新的住委並且訂定新的停車位管理辦法
--> 沒用阿, 其他人還是能推翻阿....

看來....只能從 車位是否合法這點來切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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