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間中古公寓。樓下鄰居反應浴室漏水。
前屋主曾經因為修繕造成損害,前屋主當時是直接幫他們油漆。但鄰居對油漆品質不滿意,十多年來一直耿耿於懷。因此,之前我跟鄰居協商時,告訴他們,請他們自己找油漆工,費用分攤。
現在已漏水已修繕完畢。鄰居要做油漆修繕。但現在要求我要負責去找工人幫他們油漆。又多次暗示,想要在漏水天花板處,打矽膠補強。也又意有所指的暗示他們的壁角十多年來有壁癌。我很擔心,一時心軟,介入他家內部的修繕,後續會衍生不知道的問題。
我要請教的是:因為老舊設施的漏水,已修繕完畢,也已答應分攤油漆費用。這樣是不是就已足夠?我不想自己找工人幫他們做修繕,這樣是否明智之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