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爬了很多文也找了一些方法但仍實在很困擾
希望有人可以分享後續處理經驗
類似報導如下

小弟前鎮子搬家
一切看似美好
但前鎮子隔壁搬來了個租戶
每天煮飯油煙味都會瀰漫整層樓層
進而都會灌進我家
油煙惡臭且頻率之高
重點是......他們只要煮菜就會開門排油煙
後來經過了解
原來我們這棟大樓有部分是套房或1房樓型
原設計本就無規劃廚房
所以也就沒有排煙管
這類房子房東都會設計一個小流理台與電磁爐就放在玄關旁
也就是說一開伙
油煙一定會透過大門往公共樓梯間區域排放
進而灌進其他戶裡
因我家也有小小孩 實在無法忍受下去
於是乎致電市政府環保局 得知此業務非市政府管轄 轉而要我跟建管處大樓管理科聯繫
聯繫後他們建議我先跟管委會接觸反映
所以目前流程大概如下:
我們先自行跟該戶協調 - 無效 - 管理員代為協調 - 依舊故我 - 參與管委會會議
當然管委會也是半打哈哈 推給管理主任處理
有些委員也給了建議 買膠條檔版來貼
我回 : 我早貼了~我花了共2千多把門縫都給塞好塞滿 但就是無效
當時參與管委會會議時 我有提出幾點訴求
1.因同樓層有其他戶加裝子母門或氣密玄關, 所以我希望可以在玄關門外要求自費加裝氣密門, 不佔用到公共區域 - 答案:管委會拒絕, 理由是因為說會影響消防規定
2.多次規勸無效後是否可聯繫原屋主請他加裝排風扇或排風管 - 答案:再觀察看看
結論就是沒啥結論
那天後剛好他們好一陣子不在家就沒啥味道
2週後...味道又來了
於是乎我行文去市政府得到的回覆如下:
一、有關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部分,條例之基本精神為社區自治,本案如有住戶任意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時(涉違反條例第16條第1項,惟需達到排放惡臭物質等程度方有罰則之適用),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報請轄區公所處理,如仍未改善,本局方採行行政處分。另依條例第36條規定,「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及「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為管理委員會之職務,本案已函請貴社區管理委員會本職務依規辦理。
二、另依條例第23條規定,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故針對本案之行為,如有需要得依規於規約定之,則住戶即應遵守。
完善之都市環境,需要全體市民共同創造,感謝您對市政之關心,今後仍請不吝批評指教,如對上述回覆尚有疑義或其他建議,歡迎您電洽本府住宅發展工程處公寓大廈管理科承辦人員,本處將竭誠為您服務。
祝福您 幸福如意
直到現在依舊無消無息 也因為小孩關係
我家的空氣清淨機幾乎24小時再開
因為油煙味會使得pm 2.5瞬間標高到80-100以上
目前能做的就是錄影舉證而已
加上管委會也不讓我自費裝氣密玄關
想請問各位
小弟到底能怎辦???
有大大願意分享後續處理的經驗分享嗎???
還是說一定要我爆氣當壞人 才會有人願意鳥我???
感謝各位讀完~

ps.目前真的沒法搬, 才剛買沒多久, 裝潢也裝了~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