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莫名其妙收到管委會通知說社區的公共設施(荒廢多年的羽球場) 佔到某戶鄰居的地經主委溝通希望他賣地給社區 然後幾百戶大家共同享有我的疑點是:1.都侵占30年了 有差嗎? 還是最近有去鑑定地界才發現?2.那荒廢的羽球場根本沒人打球 買回來是要做啥? 還不是荒廢?3.怎不叫那人把地買下來? (主委說管委會不可以持有)4.說真的 用大家的錢買下那人的地 然後幾百戶分那坪數 假設我花5萬持有1坪 然後我能幹嘛?
該抗議的是該地主,怎麼會是住戶?單純球場,就不要買,社區出錢拆除球場還地,有重要設施經過如水、電、路、排水等,就買,以免有後患,這種事情要經過住戶大會的,不是管委說買就能買,一直占人便宜,等地主封地,就看有沒有影響?管委會應該有考慮到這個舉例子,新北市汐止區的伯爵山莊,出入大門的馬路,竟然是某幾戶的權狀地,那幾戶發現被騙後,就把出入口封了,社區另有一條小路可出入,但繞來繞去,很不方便,吵了幾年,掛白布條、遊行,找議員施壓,都沒用。
1.都侵占30年了 有差嗎????????>>> 如果是你的地??2.那荒廢的羽球場根本沒人打球 買回來是要做啥? 還不是荒廢????????>>> 投反對票,不要買,,3.怎不叫那人把地買下來????????>>> 該是誰的就還給誰,,何必買賣??
01白虎哥 wrote:事情是這樣的 莫名...(恕刪) 地基有沒有打到人家土地上了?這種大樓蓋到別人土地上的事以前常常有有些還是建商惡意的,把地留在出入口處如果對方是善意的(被你們侵佔了)且價格也合理,我建議你們要買下來買下來的土地還是有用的,都更時就用的到管委會不是法人更不是自然人,確實沒法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但如果你們管委會的錢夠,可以請管委會出錢買,妳們住戶再決定如何分買來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