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什麼大錢,能夠降低豪雨時的落水聲,又能相鄰為樂那就不需要計較太多基本上,管線設計是有一定的負荷量,怎麼改都有一定的程度限制所以,如果決定要改時,最好不禁意的跟鄰居聊,讓他知道你己著手,及未來有在預期外的問題時,不要再來推拖最後,有一點邏輯比較怪的,頂樓也歸您管嗎,是透天?
umiyue wrote:家住在二樓,再往上就是屋頂了,鄰居反應屋頂排水管在下大雨時,雨水往下打到一樓遮雨棚會不定時發出聲響,影響到他的睡眠,希望我們能將屋外水管接長至靠近地面。我們知道的情況是在豪大雨時,屋頂累積一定排雨量會瞬間發出倒水的聲響(水管沒有漏水),但不是整個晚上,雨小就沒有聲音了。請問這方面是我們的責任嗎?謝謝~(恕刪) 所以你家頂樓的排水管接到二樓就斷了以至於他懸空在半空中造成下雨時水會一直衝擊你家的一樓雨棚
umiyue wrote:頂樓排水管將屋頂的水排出去,沒有接水管到地面(恕刪) 排水管一定要接到地面的排水溝啊,懸空排水就算沒有打到遮雨棚,直接灑到地面也是會有噪音。如果整棟房子一、二樓的屋主是不同人,頂樓是共同使用的,接管的錢當然是一起出。
法律上是你家的責任沒錯 .這個技術上不難,很容易解決,叫水電來接管,或你自己買水管來接.花不了多少錢.民法第 776 條土地因蓄水、排水、或引水所設之工作物、破潰、阻塞,致損害及於他人之土地,或有致損害之虞者,土地所有人應以自己之費用,為必要之修繕、疏通或預防。但其費用之負擔,另有習慣者,從其習慣。第 777 條土地所有人不得設置屋簷、工作物或其他設備,使雨水或其他液體直注於相鄰之不動產。第 793 條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