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個人住家的車庫,
原本有圍牆,
因為圍牆邊開了一條新路,
為了出入更方便,
我想把原本的圍牆打掉,
改成鐵捲門,
請問這樣有違建的問題嗎?
你自家車庫敲牆裝鐵門,,只要不會影響公共安全,鄰居沒結怨,=沒事,你該注意的是有沒破壞到房屋結構
第 4 條
違章建築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築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築機關處理,並執行主管建築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
第 11-1 條
既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者,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應訂定拆除計畫限期拆除;不影響公共安全者,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分類分期予以列管拆除。
前項影響公共安全之範圍如下:
一、供營業使用之整幢違章建築。營業使用之對象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於查報及拆除計畫中定之。
二、合法建築物垂直增建違章建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占用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九條規定之屋頂避難平臺。
(二)違章建築樓層達二層以上。
三、合法建築物水平增建違章建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占用防火間隔。
(二)占用防火巷。
(三)占用騎樓。
(四)占用法定空地供營業使用。營業使用之對象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於查報及拆除計畫中定之。
(五)占用開放空間。
四、其他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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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言之,圍牆,應該屬於建築法中的雜項工作物。
又依照同法第28條規定第2款,建築執照分左列四種:二、雜項執照:雜項工作物之建築,應請領雜項執照。所以,圍牆→雜項工作物之建築→應請領雜項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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