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樓漏水至3樓,造成3樓地板積水,3樓後來施工將積水區塊隔起來,但因為沒有引水把積水排走,該區長期積水滲漏到2樓,請問
1.3樓要負責嗎?
2.還是只有4樓負責?
3.如果4樓是公共管漏水,責任不一樣嗎?
想安穩平凡過生活的豬 wrote:
4樓漏水至3樓,造成...(恕刪)

跟連環車禍,後車賠前車。都有事
你不告4樓,就是讓2樓告你

樓主應該是一般沒有管委會的公寓吧?遇到漏水不管是公共區域,我看過的親朋好友中就只有一個原則

誰受不了就誰去告,被告的夠皮就等判決後強制執行才拿錢維修

公共管路就更複雜了,或許要告全住戶
想安穩平凡過生活的豬
對,沒有管委會[大哭]而且我是倒霉最下面那個[大哭]
想安穩平凡過生活的豬 wrote:
4樓漏水至3樓,造成3(恕刪)



這個齁~簡單
就是3樓的告4樓的
2樓的告3樓的
4樓漏水到3樓,所以3樓去找4樓
3樓這樣的處理方法讓水流到2,所以2樓的去找3樓
結束 ʕ ꈍᴥꈍ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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