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我們社區剛開完區權會,會議中有提到管委會行文管理公司暫不續約
(我詢問與管理公司續約問題,當場有一管理委員回答已行文管理公司)
但區權會的會議紀錄出來之後,我發現紀錄(總幹事)並無紀錄到這一項
我便到管理室填寫住戶反應事件三聯單(11/8)
"住戶大會中有提到已向管理公司行文不續約,為何於會議紀錄中未看到此點,
請確認會議紀錄是否不確實?"
沒想到過了幾天,由總幹事回覆(11/10)
"此非區分所有權大會討論事項,回覆與管理公司不續約之問題,請查閱第九次
委員會議之決議紀錄,所有記錄皆依主席及記錄者簽章,在事情未了解時,請
注意言詞"
我只是認為既然會議上有講到這件事情,紀錄者就應該詳實紀錄
總幹事卻用如此強硬之語氣回答我,這~~讓人感覺不太舒服
給各位參考一下吧~~以後買房子,除了看地點、價錢之外,還得看管委會跟管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