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農舍的興建有個很簡單的原則就是欲興建人,名下必須沒有農舍但我有個問題是,有沒有法令規定一個人一輩子能夠蓋幾次農舍?假設A目前手邊有甲地,以A的名義蓋了農舍,然後出售了 => 賣掉了就表示A名下無農舍囉?如果A又再買了另一塊乙地,還可以用A的名義再蓋另一棟農舍嗎?謝謝
我先前有一個案子,就是業主其他的農地上已有違建的鐵皮屋,國稅局已有課稅,後來要申請無自用農舍証明時,區公所認定已有農舍,要求業主要拆除,後來業主因為這樣就不想辦了。我記得農委會有關於此一問題的解釋,你可上農委會網站找找看。至於你說的工寮到底會不會被認定是農舍,其實可以先向鄉鎮公所申請,他們會派人來看,到時候就知道如何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