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廠的規定本來就比較多了...
不給換..就走人就好了.無需生氣~

有時錢不是萬能的
+1

原廠也許自我感覺良好
無所謂啦

錢是自己的
別跟自己過不去及即可

allnice wrote:
原廠的規定本來就比較...(恕刪)
個人認為拉 這種車子零件的東西 有百百樣 如果今天自行改裝的部品壞了 但卻說是原廠安裝不良 這很有的灰

了 這是原廠自我保護機制吧
那請問下物品有瑕疵要算誰的?
安裝的人?
還是賣你東西的人?
再次拆裝你還會付工錢嗎?

醜話先說在前頭
安裝不用保固後續問題~後續有問題拆裝工錢照給~說的出這些話我想應該被拒絕的機會會少很多

玉金令 wrote:
除了自備機油可以幫忙...(恕刪)



如果你買了外廠的東西去叫原廠幫你裝(換)

如果出事了.是你要自己塗牛屎.還是原廠幫你出保固??



再者..

你這樣做.以後賣車的時候.

可以說.我整台車都是原廠保養的?

問題來了.你的東西完全是外廠的東西.



這樣怎樣算..
每兩個禮拜開車來回嘉義板橋一趟.. 超車不等於超速..你的最高速限.也不等於別人的最高速限..
版大~
你說原廠機車..感覺是你比較機車吧
畢竟用外廠的零組件 甚至消耗品也用外廠
那為何你不去外廠保修?
我不過就是希望他在換煞車油和水箱水 這二個關安全什麼事阿

玉金令 wrote:
我不過就是希望他在換煞車油和水箱水 這二個關安全什麼事阿


水箱水對安全的作用是慢性的, 所以還好

但是煞車油怎會和安全無關呢? 還是你覺得無關?

你這樣一說反而讓我覺得意美的做法是對的了
汽車代理商係負責售車與修車,是服務業,當然有維修義務,拒絕客戶並不妥當,若顧慮安全性的風險承擔,可以切結書或備註之方式規避責任,同時善盡告知義務。更負責的廠商作為,應以鼓勵代替排斥,主動公告原廠認證零件、油品之廠牌型號,讓客戶有所遵循依歸,拒絕客戶是下下策,也會影響社會觀感,非企業永續經營之正道。
以下附公平會的類似案例。
公平會回覆自備機油事宜(編號:9812536)
敬啟者:
一、您98年8月20日電子郵件收悉。
二、公平交易法所規範的範圍概分為兩大部分,一為規範事業獨(寡)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二為對事業間不公平競爭行為加以規範,藉以達成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之立法目的。
三、有關 您所提相關問題,本會說明如下:
(一) 依據本會83年4月6日第130次委員會議針對指定機油適法性之決議,略以
1、 基於機械潤滑原理,各車種因設計不同對機油之需求亦有規格、級數上之差異,限定使用符合API、CCMC、SAE等機構認證合格之各種級數、規格機油行為,應屬必要且具正當性。
2、 限定機油廠牌並非必要,應以推薦取代限定,使用級數、規格符合規定之其他品牌機油,不應影響汽車保固之有無。
3、 使用非依規定之級數、規格機油所產生損害部份可取消保固,但並應不影響汽車其他部份原有之保固。前開決議業通函汽車業者知照並促請其於限期內修正使用手冊中有關機油使用之規定。
故汽車業者限定車主使用具公信機構認證合格之各種級數、規格潤滑油行為,若係基於機械潤滑原理,得屬具正當理由,尚無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範之虞,另汽車業者於使用手冊中,對於車主未依規定使用特定廠牌機油時,單方面約定排除「全部」保固責任之情,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規範,本會將依個案之情節依法查處。

(二) 有關要求車主簽具切結書乙節,按本會前揭決議僅規範汽車業者若於車主手冊、保養手冊中,對於未使用符合規格及級數之車用機油所生損害有關保固事宜有所規定時,不應有主張免除汽車其他部分應負之保固責任情事。至若汽車業者與車主基於雙方合意另為保固之相關約定,則屬私法自治之民事範疇,尚難認有公平交易法之適用。
(三) 另有關保修廠加收「機油自備-設備使用費」乙節,事涉企業經營成本及管理之考量,屬個別企業之訂價與經營自由之範疇,尚難謂有公平交易法之適用。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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