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紙黑字簽下去,毀約不成再來哭。

那麼合約的精神何在?
acc20000
[微笑]
你是買現車嗎?現車應該無解
現在車都很難訂,如果是訂的還沒排上線應該可以退
acc20000
[微笑]
acc20000 wrote:
之前沒有爬文做功課就...(恕刪)


買一台車還可以被洗腦
還當天晚上就後悔...
怎麼跟老人一樣
去菜市場買個199的衣服
回來還想要換顏色
顏色換完換尺寸
老是覺得當初應該這麼做的...
我愛巧克力機
老人是無辜的,我媽就不會這樣....
2009年9月,當時我下單買tiida,簽完約隔天

就在網上看到10年式改款,多了定速、雙安、後霧燈

當下我就發簡訊、取消訂單,

再和業務重新簽10年式的合約。

合約精神當然不能違反,但廠商違約在先(你懂嗎?沒有三天審閱期)


就是因為一堆這些欺負消費者的事,才會有行政院的 『定型化契約』的出現

合約內容只能比定型化『優』,ex:將 審閱期改成五天

不能比定型化差。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170001&flno=11-1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之一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消費者拋棄前項權利者,無效。違反第一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這些廠商的教育訓練真是0分,這種業務直接就開除了,生雞蛋的沒、只會放雞屎。

摸頭就想跑? google~~一下就出來了

acc20000 wrote:
之前沒有爬文做功課就被業務及區經理洗腦,導致下訂當晚就後悔,當晚致電業務詢問可否退訂,業務當下就說可以在考慮看看,等隔天再回覆業務是否堅持要退訂,隔天確定要退訂,業務說明無法退還訂金,只能保留訂金,但我因為家庭因素要退訂也在第一時間表達,目前還是無法退訂,我知道很多網友可能會說我自己沒看清楚,也確實,但業務在請客戶簽名時是否要詳述審閱期,這個欄位簽了就無法退,而不是要客戶趕快刷卡下訂,目前該公司經理一直不出面處理電話也不接,奉勸要簽單的網友要考慮清楚
三天定型化是規定的, 就算有簽也無效吧

只是車商也不會因為這樣說說就認了, 想要條文有效還是得要法院或調解庭才有的說
看來是退了
網路爬一堆文都是說簽名視同放棄審閱期的文章,真的害人
違反契約審閱期,沒有你想的這麼這麼重要

看看律師的解釋

消費者自願放棄契約審閱期:
企業經營者有告知消費者審閱期相關權利,但消費者自願拋棄審閱期,同意立即與業者簽署定型化契約,消費者事後當然也不能主張契約條款因違反審閱期而不構成契約內容。
riklin wrote:
,但消費者自願拋棄審閱期,


那一家車廠的買賣汽車合約書上會有 自願放棄三日審閱期 ?
這樣就刪?

腰真無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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