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車王每個廠牌都有在大有為政府給的定型化契約下不給換車也很正常這不足為奇啦不用一直鞭下去了倒是樓上有人提到總代理意美公司的行銷方式這很有趣他其實是類似水貨的貿易商因為自己沒工廠也不能用授權生產方式所以純粹是跟原廠買斷一批車子和零件進來賣看了登記資料後恩~資本額5百萬(好威阿~一間總代理資本額連買間房子都很困難)又因為剛買了U7好奇去看看納智捷恩~撇開負責研發和生產的母公司不說負責銷售和售後服務的北智捷,桃智捷,南智捷...至少都是7千萬到一億多以上當然原廠與只有買賣能力的貿易商二者實力有差別本來不意外不過既然要當台灣總代理好歹拿出一些決心和魄力吧人家KIA的森那美資本額都有3億阿這5百萬登記資本額要說有決心經營..........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9&t=2507158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4&t=3524578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7&t=3895594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4&t=2249460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03&t=4152131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0907/255183/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80714/30750046/其實,好像各家都會有這樣的消息,一直修修不好的也有,所以請別在說那是subaru的後勤不好,如果要說subaru 後勤不好,應該要換的,或許可以先把其他廠商的實際案例拿出來因為在網路上看到的,這是台灣目前的常態,就算是賓士也會有這種問題。所以別說volvo就不會有這樣的問題,也別說這是subaru不給換,而是目前實務上的作法就是如此。並不是說這不能改變,但是改變目前的實際狀況需要時間需要法院改變認定。如果所有的法院判決都認為修第二次就應該要換,就是重大瑕疵,那麼車廠也許不會那麼浪費時間,就會更改自己的sop,所以別再說只有subaru 是這樣。因為單純的批評並不會有助於樓主獲得更好的結果,而是要把真的修第二次不行就換車的實際案例提出來,這樣樓主更可以據以主張,而且例子越多越好。車輛買賣的時候都會訂有買賣契約,而這些是定型化契約因此基本上都有一定的內容,http://www.cpc.ey.gov.tw/Upload/RelFile/1651/7051/99%E5%AE%9A%E5%9E%8B%E5%8C%96%E5%A5%91%E7%B4%84%E7%AF%84%E6%9C%AC%E6%9A%A8%E5%85%B6%E6%87%89%E8%A8%98%E8%BC%89%E5%8F%8A%E4%B8%8D%E5%BE%97%E8%A8%98%E8%BC%89%E4%BA%8B%E9%A0%85%E5%BD%99%E7%B7%A8.pdf根據行政院所公佈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應記載事項第237頁熄火是要修兩次而未修復才能換車的。「三、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熄火故障,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針對這一點,除非現在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應記載事項有變更,否則SUBARU要求第二次修完後看看是不是會在發生熄火,是沒有不符合的。因此如果提出有用的論點,請提出定型化契約內容已經修正成維修一次未能修復,或有其他更有力的論點,否則到底是SUBARU有問題孩是行政院有錯,這就很難講了。所以如果按照定型化契約,就是修兩次不能修復才屬於重大瑕疵,那麼大家還會認為這個案件至今是SUBARU有問題嗎?不過我想很多人在這邊的目的並不是真的要支持樓主吧。paperbox.art wrote:如果你也打算買意美SUBARU...(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