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3完結篇==速霸陸!速顧路!新車牽23天高速公路熄火二次<感謝老天我還活著 意美SUBARU FORESTER XT森林人

真的!小弟也是在等Levorg.....
看到樓主這樣的售後服務態度,真的要三思。

帥癌康先生 wrote:
這叫我們這些癡癡等...(恕刪)



paperbox.art wrote:
本文章是現在進行式
三方前往律師事務所中,稍後向大家報告


先搬張椅子等後續結果!

樓主要加油啊!
同樣身為486同款車車主, 同樣是平時沒事潛水會員..

幫高調...
什麼價位就是什麼樣的車!

要便宜又安全的車真的在台灣找不到了!

問一下?為什麼住台中要跑去台北買車?比較便宜嗎?

就算真的便宜了!換到這種踢皮球的感覺...值得嗎?

祝順心...早日換車
其實車王每個廠牌都有
在大有為政府給的定型化契約下不給換車也很正常
這不足為奇啦
不用一直鞭下去了

倒是樓上有人提到總代理意美公司的行銷方式
這很有趣
他其實是類似水貨的貿易商
因為自己沒工廠也不能用授權生產方式
所以純粹是跟原廠買斷一批車子和零件進來賣
看了登記資料後
恩~資本額5百萬(好威阿~一間總代理資本額連買間房子都很困難)
又因為剛買了U7好奇去看看納智捷
恩~撇開負責研發和生產的母公司不說
負責銷售和售後服務的北智捷,桃智捷,南智捷...至少都是7千萬到一億多以上
當然原廠與只有買賣能力的貿易商
二者實力有差別本來不意外
不過既然要當台灣總代理
好歹拿出一些決心和魄力吧
人家KIA的森那美資本額都有3億阿
這5百萬登記資本額要說有決心經營..........


paperbox.art wrote:
如果你也打算買意美SUBARU...(恕刪)


同為486人
幫樓主高調一下
也對場外觀眾說
想入手486的車
真的要有愛.....
因為後勤只有"爛"
看來意美是賭180天內如果熄火, 版大如果無法全身而退, 沒法對證意美全贏, 如果版大還健在的話, 再找理由繼續盧, 6月換車擔心代理商而將subaru除名是對的決定, 版大支持你, 加油

paperbox.art wrote:
如果你也打算買意美S...(恕刪)


攸關人命
態度卻宛如兒戲

本來還會考慮的
這下連考慮都不考慮了
之前才在想說mazda原廠對擋風玻璃處理態度消極

看來頗有想取代蛋捲東洋賓士名號的跡象


想不到蛋捲這次服務再創高峰

成功衛冕東洋賓士稱號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39&t=2507158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4&t=3524578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7&t=3895594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64&t=2249460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03&t=4152131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0907/255183/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80714/30750046/

其實,好像各家都會有這樣的消息,一直修修不好的也有,
所以請別在說那是subaru的後勤不好,

如果要說subaru 後勤不好,應該要換的,或許可以先把其他廠商的實際案例拿出來
因為在網路上看到的,這是台灣目前的常態,就算是賓士也會有這種問題。
所以別說volvo就不會有這樣的問題,
也別說這是subaru不給換,而是目前實務上的作法就是如此。
並不是說這不能改變,但是改變目前的實際狀況需要時間
需要法院改變認定。如果所有的法院判決都認為修第二次就應該要換,
就是重大瑕疵,那麼車廠也許不會那麼浪費時間,就會更改
自己的sop,所以別再說只有subaru 是這樣。

因為單純的批評並不會有助於樓主獲得更好的結果,而是要把
真的修第二次不行就換車的實際案例提出來,這樣樓主
更可以據以主張,而且例子越多越好。

車輛買賣的時候都會訂有買賣契約,而這些是定型化契約
因此基本上都有一定的內容,
http://www.cpc.ey.gov.tw/Upload/RelFile/1651/7051/99%E5%AE%9A%E5%9E%8B%E5%8C%96%E5%A5%91%E7%B4%84%E7%AF%84%E6%9C%AC%E6%9A%A8%E5%85%B6%E6%87%89%E8%A8%98%E8%BC%89%E5%8F%8A%E4%B8%8D%E5%BE%97%E8%A8%98%E8%BC%89%E4%BA%8B%E9%A0%85%E5%BD%99%E7%B7%A8.pdf

根據行政院所公佈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應記載事項第237頁
熄火是要修兩次而未修復才能換車的。
「三、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熄火故
障,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
針對這一點,除非現在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應記載事項
有變更,否則SUBARU要求第二次修完後看看是不是會在
發生熄火,是沒有不符合的。因此如果提出有用的論點,請提出定型化契約內容
已經修正成維修一次未能修復,或有其他更有力的論點,否則到底是SUBARU有問題
孩是行政院有錯,這就很難講了。

所以如果按照定型化契約,就是修兩次不能修復才屬於重大瑕疵,那麼
大家還會認為這個案件至今是SUBARU有問題嗎?

不過我想很多人在這邊的目的並不是真的要支持樓主吧。

paperbox.art wrote:
如果你也打算買意美SUBARU...(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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