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不尊,大法不守這什麼法治國家???出了兩個法律系的總統,法治卻愈來愈淡薄,有錢人就可以不守交通規則嗎?什麼時間點重要嗎?法律不是24小時,全民平等的嗎?人行道是給人走的,晚上沒有人走,不代表可以把車停上來,照片在手,可以轉寄給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補開罰單了!
t61063 wrote:如果不是在辦活動的話這應該就算是違規停車吧如果換是停一台頭又大應該馬上就被報警拖吊了有錢才更應該尊守法律 我也是這樣想不是什麼酸不酸的問題,有什麼好酸的?但這也不是什麼新鮮事了,早年E36 M3和911時期,也是很容昜看到停在夜店前的人行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