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ryhappyman wrote:2、第3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以下簡稱「高管規則8-1-3」唉!! 不看規格又懶得找資料的人 真麻煩 感謝大哥 替我們找到這條文所以 真相還是只有一個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所以 大哥 還請留意一下後方有無來車跟上啊大哥您要不要問一下立法的官員 請問如何無時無刻知道自己有無睹塞行車啊不過還是很肯定大哥 看到後方有閃燈時 還是會讓後方車超車這是好國民的表現 ^^
不用無時無刻當你在內線車道從中間的後照鏡發現後面的車離你愈來愈近就表示他車速比你快不是等後車逼近你的車,閃燈或按喇叭提醒你之後才讓道沒事就不要開內線開內線看到後車愈來於近就主動讓開吧現在很多人都是這樣作了也就不會擋到別人了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wrote:內車道應為超車...(恕刪) 我只能說 高速公路的阿sir真的是有點讓人失望了只會停在路肩 坐在裡面開著測速照相抓超速如果這條款 是可以使用檢舉的方式,例如有人有裝行車記錄器的話根據行車記錄器的影片檢舉我想 應該可以大大的減低這狀況發生(我只是提出一個也許可以這樣做的方式 當然這方法還是有很多risk)
alvintw wrote:感謝大哥 替我們找到這條文所以 真相還是只有一個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大哥到底有沒有開過車?或是國外來的看不懂中文?這段話的意思是: 你只能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不能的話. 請讓開懂了嗎?
veryhappyman wrote:大哥到底有沒有開過車?或是國外來的看不懂中文?這段話的意思是: 你只能用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不能的話. 請讓開懂了嗎? 大哥 你可真是讓我大開眼界了 原來 這條文 是這樣解釋的~~~大哥的國文造詣 在下甘拜下風你是認真的 還是在開玩笑啊 我傻傻分不清楚了 XD
算了~車總會老第一次很痛第二次有點痛第三次沒感覺了那種人因當被扁,但是你沒友直接證據,沒辦法要求他怎樣不然就是去調監視器看看但一般都無法如願要求賠償車子像老婆,總不能真的老婆臉上多條細紋就傷心嫌棄她吧!再怎嚜說她(它)也是給你用過。
你開甚麼車,被刮而已又不會怎樣東西買就是會壞,想那麼多幹嘛Toyota的車,開Altis,算了吧,跟這種垃圾過不去幹嘛?活著還有很多事情要做,要賺錢,要買好車要去酒店對吧,想那麼多幹嘛只是台Altis,那種垃圾,別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