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l7300039 wrote:第一句話就錯了,錯的離譜。除非你是在你家的庭院開車,否則開快開慢都不是你的自由,公共道路的速度上限或下限都是由法律規定的。就是有你這樣的認知,路上才會有這麼多飆仔跟龜車。好家在你不買VOLVO。 我買VOLVO也是會開到200耶南部的國道三號某些時段,其實車不多
建議政府可以考慮立法要求車廠所製造出來的車輛, 如果能通過某一個評鑑單位所訂定的所謂安全性的特定等級, 就可以讓該車款有著特定的最高速限..打個比方, 假如拿EURO NACP的測試來當標準, 某車款達到某等級就允許該車款的最高速限為何.Ex:NACP五顆星:限速220km/hrNACP四顆星:限速180km/hrNACP三顆星:限速160km/hrNACP兩顆星:限速140km/hr....NACP零顆星:不准上路!!外加一招:任何改變原廠限速上限的改裝都一律以刑法起訴偵辦@@~以及原廠無設限速之車輛, 視為競技特用車. 無法掛牌不能上路. 只能在特定賽道上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