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許退費制度不夠完善

畢竟人都還沒入住

或許以後不要預付比較保險

先預定,入住後再付費

★皇極驚世★ wrote:
或許退費制度不夠完善

畢竟人都還沒入住

或許以後不要預付比較保險

先預定,入住後再付費 冒汗


預約似乎是都會要求先付費喔
不然誰知道你是不是來亂的

不然就是直接去現場排
排不排的到看造化

★皇極驚世★ wrote:
或許退費制度不夠完善...(恕刪)

要預付就是要防開版那一類的奧客~
如果每個人天天都這樣搞旅遊網或是飯店~
那誰以後敢開阿~
有本事你開的店 都不要收訂金~
我看你能承受幾次~人家晃點你~
只要我六日 幾通電話~把你房間訂滿
然後全部晃點~這間飯店我看你能撐多久~
開版的 你們家公司的產品 有人跟你們訂貨
然後等你生產好~要出貨 他說他銀行內的錢週轉有問題
我不要那些貨了~我就不相信你們公司受的了~
---------------------------------------------------------------
真是個好客人阿~
易遊網的規則自己有沒有去看~
你自己訂的飯店規則有沒有去看
又一個只看自己有利的人~
自己站不住腳 黑掉我 就會有理了嗎
難怪這社會越來越亂
尊爵小黑 wrote:
要預付就是要防開版那...(恕刪)

奧客?

請你看清楚
飯店旅館業者,法規範本規定是收取訂金還是收全額金額?
法規範本又說明沒入時是全額沒入是訂金還是全額??

你的發言好像連文章都沒看清楚,高興怎講就講耶吼
有哪段話讓你覺的不應收訂金了

發言前請先理性、請先思考
並小心你的文字遣詞
而不是嘴巴說說高興就好
elijah0723 wrote:
觀光局的規定??哪一...(恕刪)


如果你沒有和飯店或EZTRAVEL簽這份約
我想你很難要求依約返還訂金

再者大概沒有飯店會同意觀光局的契約
客人不來只能扣訂金(最高是30%房價)
如果飯店不能履約要賠一至三倍房價

還有這不是法規
只是"觀光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
Tinker wrote:
如果你沒有和飯店或E...(恕刪)

嗯~我會再去思考這個問題,謝謝您。
有項說明是訂金收取與規定,交通部觀光局發函各縣市,要求各縣市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需依交通部觀光局定型化契約範本辦理以避免發生消費爭議。

elijah0723 wrote:
嗯~我會再去思考這個...(恕刪)


你還在訂金與全付打轉
EZTRAVEL的訂房=全付
也規定入住日前一天及當天通知辦理取消訂房,收100%取消費。
當然也有飯店採付訂金(部分房價)的方式,但是EZTRAVEL不是採用此方式
最重要的你也同意按下去了
EZTRAVEL也沒將你的錢吃掉,同意你改時間,算是有良心了
https://www.flickr.com/photos/aquamojo/sets/
我最近一年跟這間旅行社買了近20萬的產品,老實說....這間旅行社的服務員不能算好,動不動就叫我去問航空公司,叫我去問飯店,我跟你買產品買服務,你還叫我直接去找航空公司!?

撇開服務不談,買產品之前本來就該先看清楚遊戲規則,雙方可以接受再玩,eztravel的價格算是很便宜的,我在另一間看到更便宜的,他馬上降價...大致上很ok...最重要的還是先看清楚遊戲規則...
昇龍裂破 wrote:
預約似乎是都會要求先...(恕刪)

尊爵小黑 wrote:
要預付就是...(恕刪)

說得也是

站在飯店的立場,這樣比較好管理

站在消費者立場,會顯得規定很硬
(當天早上預定,下午2點取消,其實晚上還是可能有散客租房,影響不大)

不過飯店制訂守則,就只能照規定走嚕
elijah0723 wrote:
飯店旅館業者,法規範本規定是收取訂金還是收全額金額?

法規範本又說明沒入時是全額沒入是訂金還是全額??


提出兩點疑問

1、你應該知道你不是跟飯店訂,而是跟旅行社訂,基本上這是完全不同的。跟飯店直接訂房,很多時候連訂金都不用,然後入住時先過卡,退房再結帳。你自己應該也知道為什麼會上易遊網訂房吧,應該就是便宜。很多大一點的旅行社都是跟飯店包房的,所以只要時間快要到了又沒有人定的房間會比較便宜一點,因為對旅行社來說沒有人訂就是賠了。你自己也一直繞著飯店的觀點再跑,是要轉移焦點???博取同情??還是你以為飯店是易遊網開的??

2、法規範本????應該沒有有這種東西,法規是法規,訂的是死的,所以訂的只是一些大方向,重點又來了,在台灣只要法規沒有規定的就是沒有違法。所以觀光局會提供一些定型化契約的範本,建議使用,你看的應該是這個,不過你應該看錯了,要看的是旅遊定型化契約,我看到的基本上就是旅遊費用全額。重點還是你的窗口不是對飯店而是旅行社。

這是我查到的
第 十八 條 (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

甲方於旅遊活動開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但應繳交行政規費,並應依下列標準賠償:

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通知於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通知於旅遊開始前一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通知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到達者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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