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寫部落格寫到被告

被人亂告,除非很明顯就是會輸
不然決不要怕事,反正民事訴訟費是敗訴方出
如果,真的有理站得住腳,還可以反提告對方侵權

基本上刑事的誣告是非常非常難成立的,除非是有非常非常明顯的意圖或提告人很有力
不然提刑事告訴通常都是以"刑"事逼"民"事罷了
這舉動是非常不可取的,而且告訴大多不會成立
檢察官很不喜歡審理這類型的案件,根本是來浪費司法資源
這間我有住過耶!!

綠島因颱風被換到知本的飯店...

恩...


Sam Yu wrote:
小弟在部落格寫了某篇...(恕刪)


1500一個晚上 還附晚餐

真不知你是否拿理想大地的標準在要求啥

寫成這樣被告是剛好
拜託一下好不好!~1500元
一分錢一分貨
有住到一晚,有吃到晚餐不錯了
還好沒有像之前墾丁的某民宿,讓您連門都找不到.
還有!別告我喔!
知本溫泉區本來就貴的要死

話說我去年去知本溫泉
住了一家比你住的更像鬼屋
污垢比你住的還多
房間都是霉味
廁所比公廁還差

連早餐都沒有更不用提晚餐

要價1600元!!(其他看起來還不錯的旅店,到到都要3000起跳...算了省錢要緊)

以後我再也不會去知本溫泉住宿.........多開半小時去台東市住不是更便宜更爽?

PS:憑郎心說你的晚餐我覺得滿不錯的......這兩人套餐外面要價一定要600 ,等於住宿才900很不錯了!!
比我在南橫天龍飯店對面小吃店吃的好太多了!!
有人提出告訴,檢方當然要受理

部落格上面的內容是否涉及誹謗

我個人認為很有討論的空間
Make It Simple ~ Make It Better
樓主加油
做生意的比來就該接受各種聲音!!
除非是真的惡意毀謗...否則只是陳述事實有何錯!?

飯店內的住宿品質真得很糟糕,感覺就像是十幾二十年前的老旅館,;但,您的晚餐算是蠻不錯的,而桌上的名牌,我覺得是見人見智吔,以光觀區接遊覽車的飯店業者,都是以此方法來承接大量的遊客,所以別太苛則啦!!

我曾經在幾年前,在農歷過年的年假時,環島旅遊時在台東找不到飯店可住,最後在台東市花了4000元,住進一家有40年以上的老旅館,比這個還要慘.....過年期間,消費者都被敲假的!!

我認為,觀光局應該要好好管理這些飯店民宿業者,價格/品質常常不是等號,許多都是自抬身價,擺明就是要筐消費者
1500包吃包住...
其實夠本了

我學生時代會跟同學一起去旅展買套票去玩
因為學生時沒錢又不會賺錢
能出去跟朋友同學過夜就很開心了
連早午餐都吃泡麵還是玩的很高興
吃住就不會計較

所以現在老了
自己會賺錢
也會評估預算
基本上
我是不會再去旅展買套票
一分錢一分貨
那個住宿品質學生時代就領教過
要去這種觀光地區玩
2880以下的房間
我是不會去住的
真沒預算
我寧可就不要去玩~
壹貳参

你是店家嗎?講話不像消費者!

就算是1500 品質也要顧好 要不然台灣旅遊業怎麼會進步!

假如早知道是這樣的品質 就算只要1000我也不會去住

鼓勵版主改誣告與詐欺 看看是誰勝訴

另外,此事已搞到老闆也知道, 個人認為你要好好的表現,讓老闆認為你有解決事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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