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寫部落格寫到被告

應該現在就可以告他誣告了吧,
看他會不會因為這樣而撤銷告訴。
Sam Yu wrote:
小弟在部落格寫了某篇...

但是小弟真的覺得很嘔的是...明明文章內容寫的事實,為何這還會成立這樣的告訴?
(恕刪)

既然是事實就提出證據

對方告你什麼?
檢察官傳你只是開偵查庭,不代表案件成立,
告訴是業主提的不是檢察官.

朝陽飯店好熟的名字,之前才在他對面那帶住了幾個月,
下次聰明點要先查看房間,一堆民宿,飯店,比這好不到那,
台灣是一個很莫明奇秒的地方!!我也被告過....只因為一句話,在警察或檢察官的立場只要有人告就要傳你去說明,這時案子還未成立!但光是跑這幾趟如果你是被告的,有人就會受不了開庭和說明且浪費時間公司還要請假,而和解,讓原告賺取和解金

傳了幾次後,檢察官才會決定要不要起訴!!起訴後才是真正的被告,這時你就擁有法律上該有的權利和要求~比如請律師等等......

就算不起訴!!往往你開庭說明、收集資料證據所耗費的時間精神,和等待是否成為被告的煎熬,是很多人會受不了的.....台灣法律制度真的很爛~~只要有人告警察或檢察官就一定要受理,如果對方是誣告或告訴證據過於薄弱,警察檢察官根本不會鳥你!就是要你去說明~~反正告人也不花什麼錢!還有機會賺和解金

而誣告要成立和整個開庭過程那更是耗時,最少2年跑不掉...加上之前你是被告開庭到判決的時程也最少要1年至2年,台灣呀!!法官為何過勞??們心自問吧...
朝陽在我們這裡算老舊的旅館了 ~~~ 不過我沒住過 ~ 看照片真的有點不是很認真在經營!!

可是他們很笨 ~ 告你把事情鬧大了 ~ 這下子全台灣都知道他們的設備有多爛了 ~~


你檔到飯店業者的財路了
的確寫的蠻實在的也沒什麼不妥
陳述事實而已
就算一晚1000元我也不要
你可以告他廣告不實
看來那家飯店很怕別人不知道他廣告跟實際上的差異

樓主加油!
看不出來 哪點有問題

畢竟也是有圖有真相>>>除非業者說 你看到一切都是幻覺 或都是 加工過的照片

真心的期盼你能打贏!並且更進一步的索討損失的金錢與時間!!
如果在台灣的生意人都用拙劣的手法招攬生意~實為台灣之大不幸...
要是消費者連揭露事實的權利都被剝奪...台灣啊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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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為拒絕往來戶
不知改進還反咬
樓主也不用擔心吧
絕對站得住腳
遇到這種事真是滿無言的…

個人覺得那篇文章真的是還好,不過店家要告,你也只能陪它玩,
只能說文章寫多了,自然會得罪人,聞過則怒的人畢竟還是有的
拿相機出門前,先問問自己:拍照還是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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