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了幾次後,檢察官才會決定要不要起訴!!起訴後才是真正的被告,這時你就擁有法律上該有的權利和要求~比如請律師等等......
就算不起訴!!往往你開庭說明、收集資料證據所耗費的時間精神,和等待是否成為被告的煎熬,是很多人會受不了的.....台灣法律制度真的很爛~~只要有人告警察或檢察官就一定要受理,如果對方是誣告或告訴證據過於薄弱,警察檢察官根本不會鳥你!就是要你去說明~~反正告人也不花什麼錢!還有機會賺和解金
而誣告要成立和整個開庭過程那更是耗時,最少2年跑不掉...加上之前你是被告開庭到判決的時程也最少要1年至2年,台灣呀!!法官為何過勞??們心自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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