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2/15本人Po文標題「以為小有名氣的業代就不會亂搞?」一文,實際上我只是透過電話及+賴訊息詢問,本人根本還沒訂車也還沒有付訂金就公開公審不當標題發言,對之前不當的公開發言及回覆致歉,本人在此鄭重致歉,造成Lexus中壢市營業所銷售經理李浩程先生名譽受損,本人發言與實際情況完全不符,特此聲明致歉。李先生確實是位誠信負責值得信賴的優質業代。

對於那種網路道歉文我很少有同情的
理論上面對大企業的律師團,一般市民總是顯得渺小
但是台灣網路上的瘋狂謾罵實在是太誇張了
有時候我很想看到一點平衡
真的是史無前例 後無來者
樓主你這樣道歉反而被看衰
要硬就硬到底,最多被告成賠個幾千塊(我猜99%不會被起訴)
賣車賣到要吿客人,動不動就用律師團來對付客戶,這樣以後誰還敢買車?縱使客戶也有不對的地方但這也是很不好的示範
只是說出被退訂的過程就被告?好奇怪!!
人家做生意的,被這樣詆毀商譽,哪可能隨便放過
依時間,應該是收到警局的訊問通知,要樓主去做筆錄
嚇得不敢再硬撐了,出來輕描淡寫發個道歉~
如果這樣就能混過去,那樓主運氣真是好到爆
ovonel wrote:
只是說出被退訂的過程就被告?好奇怪!!

嗯....可是樓主連訂都還沒訂啊....
lexus_sky0066 wrote:
樓主你這樣道歉反而被看衰
要硬就硬到底,最多被告成賠個幾千塊(我猜99%不會被起訴)
賣車賣到要吿客人,動不動就用律師團來對付客戶,這樣以後誰還敢買車?縱使客戶也有不對的地方但這也是很不好的示範


連訂金都沒付 約都沒簽
然後說別人違約 退訂單
重點你連正式訂單都拿不出來
被告我倒是覺得剛好而已

約都沒簽 姓名還被人PO上網公審
還不能提告阿? 不賣也不行呢
呵呵
tina3987 wrote:
連訂金都沒付 約都沒...(恕刪)

是啊!
以後跟lexus買車還是有什麼消費糾紛
可千萬要謹言慎行喔!不然和泰律師團一定吉的你不要不要的喔!?
話說和泰網路業代好久前也說要吿網友呢
結果幾年過去了也沒人收到傳票呢!真是很失望!
樓主應該是剛出社會啦被人家嚇一嚇就害怕的吃手手,是一般人才不會鳥有本事就來告啊!
不了解的可以 去看原文
樓主的聲明很清楚
事不關己,當然可以說風涼話阿~又不是你被吉

鍵上談兵大家都會,等到你自己被告,再來說

lexus_sky0066 wrote:
是啊!
以後跟lexus...(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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