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眼睛有問題嗎?請告訴我上面這張罰單的車子廠牌是什麼

把廠徽遮起來我看都知道是納智傑M7

哪個警察知識那麼差?
tpc1045 wrote:
不可能,警察執行取締勤務逕舉要有構成要件,得攔停卻便宜行事是違法的。

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
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或不服稽查逃逸者...均可逕行舉發!未必需要攔停…
盜用車牌除外, 車廠跟顏色不是可以從車號自動帶出來嗎? 還要員警手動輸入, 這系統也寫得太爛了吧
那智賊表示:這代表LOGO做得好就能達到品牌價值
忠言逆耳就是實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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