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bobosung wrote:只是,台灣的法律對於被撞的一方並沒有保護,以下連結是法院的其一判決,大家可以參考看看,需提列折舊是法律的規定.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簡易案件查詢:【裁判字號】 100,北小,1801...(恕刪) 還好有保險...原來折舊是被保險公司吸收了果然台灣真是公平正義的好地方難怪駕駛亂象越來越多
應該司法再改革一下弄個什麼速審法只要法院一判定或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判定那種無爭議的 就直接強制執行戶頭有錢就凍結 沒錢拍賣動產不動產再皮就是 強制扣薪三分之一如果為了不賠 一輩子不做有勞健保的工作那我也甘拜下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