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胖子 wrote:
從前一篇跟這一篇的標題、部分內容跟實際上的狀況,不論版主跟業務人員之間的問題,有可能造成他個人的名譽損失,至少應該已經造成LEXUS品牌可能的商譽減損,經銷商及總代理,都有合約上的義務替豐田汽車就LEXUS這個品牌提出必要的作為,特別是版主與經銷商的業務在締約階段就不合意了,汽車商品也並非在市場上沒有其他同級替代品,這更接近版主沒得到要的交易條件所寫的抱怨文,但其中涉及了個人及品牌商譽的減損,兩篇下來,只是得到讓日後可能的證據資料越來約多的效果而已。
而且文中既然有LEXUS業務友人,就跟他們買就好,為什麼不要?


說不定他朋友也不敢賣他

講攏講兄弟....爽攏爽尬己
哈哈哈怎麼改文章了,下篇是道歉文嗎
g053797699 wrote:
我(恕刪)


刪文了
通往地獄的路,都是由善意鋪成的 - F.A. Hayek
Mr ciprino wrote:
刪文了(恕刪)

唉.....
早知道會這樣發展
黑羽斷翼 wrote:
https://www(恕刪)


取暖失敗,連前文也刪了 ...
怎麼那麼快 就縮 了。
不輪如何說明一下吧
是拿到行車紀錄器了嗎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呵呵
樓主早點道歉認錯也好啦,在這裡講原廠的壞話最後的結果一定是被業代大軍吉的不要不要的!
不過再怎麼樣也不要公布別人的資料是基本常識吧!
iijima_ai wrote:
樓主都刪了那我該不該(恕刪)

各人造業個人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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