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iocean wrote:應該是你如果收到十...(恕刪) 隨貨附贈的物品申報所得,是錯誤做法,僅機會贈獎的獲獎者須申報依《所得稅法》,抽獎贈品、競賽獎品屬機會中獎,價值超過1000元須納入所得申報,但隨貨附贈物品,例如「買機車送安全帽、買汽車送隔熱紙」,視為業者銷售成本一部分。業者只要在發票註明隨貨附贈做為出貨證明,以銷貨折讓方式處理,向國稅局註銷進項稅額即可,所以不論金額多少,無須由民眾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