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ceratops wrote:
確定是同樣的情況嗎?
愛爾達事件時是有線電視聯盟去檢舉的
因為那時有線電視沒辦法轉播
結果現在本身兼營有線電視的財團電信卻吵要放寬
還一堆學者出來幫腔,要修法要讓低比例持股的可以過
司馬昭之心啊...
如果中華入股愛爾達不違法, 誰檢舉都沒用, 不是嗎?
同樣的, 蔡氏兄弟要用台灣大哥大去併購凱擘,
案子送NCC審查時就被擋下來了, 因為併購就違法.
而更糟的是, 台固媒體旗下擁有多家系統台,
也因為這樣被NCC抓來糾正, 對每家系統都開罰, 限期改善.
學者幫腔, 也是要站在合理的角度,
例如政府所掌控的各大基金總是要找合適的管道投資,
其中最重要的還有股市的護盤....
但企業間因投資或合作有交又持股或間接持股的情況本來就很普遍,
萬一政府基金護盤時買入了某家企業的股票,
而這家企業原本就轉投資了某媒體,
難不成這時就要強迫企業撤出資來符合黨政軍退出媒體嗎?
因此, 能明文訂定一個標準或上限,
讓業者可以遵循才是正道, 不然就會形成一個坑殺企業的陷阱.
有線電視為了自已的權益發聲, 這再正常不過了....
同理, 中華電信也可以, 但中華電信本身的公營色彩明顯(雖然依持股比已算是民營),
再加上經營團隊都是交通部指派的, 所以不適合做這樣的發聲.

。如果當初政府沒有介入,不曉得現在會變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