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uwhk wrote:這樣我還是不瞭解照民視的說法是cable跟iptv都須跟MLB買版權而民視說他們只買無線部分那cable部分呢? 第四台能播應該就表示有cable版權吧難道是第四台去談的? 還是MLB大放送?兜不大攏 會不會民視是以無線台的身分上第四台?雖然在第四台上,但底子還是「無線台」的身分......這樣講感覺滿矛盾的,可能要請lilyyang0326大來作進一步的解釋。不然就是MLB根本不知道民視這樣搞吧,還是民視的經理是為了MOD所隨便找個藉口搪塞掉此問題。
ncuwhk wrote:這樣我還是不瞭解照民...(恕刪) 因為當初政府要"輔導"有線業者,所以法令上規定可以免費拿到轉播權(一定要播且不能蓋台廣告),現在有線養大了反而說要無線台付上架費…一堆開第四台或第四台養的立委,想打破這個局面很難啦~~除非是跨區之後讓第四台狗咬狗。國外是無線最大,有很多廣告經費可以拍好看的影集、綜藝節目。國內是有線獨大,每個月收保護費給你三流無限重播的影片…
jingfu wrote:因為當初政府要"輔導"有線業者,所以法令上規定可以免費拿到轉播權(一定要播且不能蓋台廣告),現在有線養大了反而說要無線台付上架費…...(恕刪) 那這樣民視跟MLB之間沒有違約的問題嗎?
jingfu wrote:沒有,像著作權各國的年限不一樣,因為是看當地國「法律」規定。 感謝jingfu大更進一步的解釋,完全了解此事了。看到別樓也在討論MOD,但是有些人似乎還對MOD的節目印象停留在好幾年前,說想要看的節目如果MOD有就好了,但是所提的節目MOD早就已經有了呀,看來MOD對於「行銷」這塊再多用點心,讓更多人了解到MOD也是有在成長的。
所謂「必載」,意思就是有線電視系統,依法都一定要播出台視、中視、華視、民視、公視各一頻道,且無線電視台不可以向有線系統主張版權費。這目的主要是無線電視台收視戶太少,收視戶少就缺乏廣告。如果節目能在收視戶多的有線電視台播出,可以增加收視人口、增加廣告量,這樣業者才有經費製作節目。實施結果,無線台透過魚骨天線自行收視戶並沒有增加,反而減少,而且節目不斷重播。
必載無法增加無線電視台收入,主要是節目內容不夠好,廣告客戶不會在節目中廣告。早期有線電視台剛發展期,節目頻道少,實施必載幫助有線電視收戶成長,不久取代無線電視台。最好方式,應開放更多無線電頻率,讓電視台業者加入無線頻道,製作更高收視率及更多元的節目。如此,無線電視台透過天線收視戶才可能增加,無線電視台頻道數雖少於有線電視台但是利用無線電視台免費收看與有線的收費方式不同,讓有線及無線業者互相競爭,有利於發展高畫質HD 節目,促進第四台業者改善收視戶訊號。第二梯次數位無線電視執照開放計畫,經過6年還無法完成,這牽涉多方利益,不斷修改計劃,因而延後。
DAVIDC2924 wrote:必載無法增加無線電視...(恕刪) 必載這東西早該取消,正常應該無線、有線、衛星、網路這幾大塊彼此競爭。結果有線獨大後還能免費必載,無線電視台變成只是百多個頻道中的一個,廣告收入也沒比較多。無線台反過來要求1+1的必載,飲鴆止渴。還有蛋頭學者說為了觀眾收看權益,一定要(有線)免費必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