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與網路代購業者爭議問題

運氣好壞每個人不盡然相同, 要是代購有本事塞紅包, 應該也會像前一陣子的海關弊案一樣扣押吧!
個人也透過代購買過不少器材,關稅真的就看運氣,代購也都會儘量幫忙. 但要買到破破爛爛像二手品到處刮傷灰塵,還真沒碰過.

依樓主的價格看應是Newegg 的特價,個人在這店家也買過不少器材,有整新品的Scooba,新品Roomba, 開箱二手的Yamaha YMC-500, 新品Polk Audio TL1600, 從來沒有樓主這樣的狀況,反倒是開箱的YMC-500,外箱完整不說,內在也跟新品沒兩樣.

樓主不幸的"遭遇"在友站並不陌生, 有些網兄就是會一直遇上

請問Sony STR-DN1010的實售價, Asahi 網兄的發文
http://www.myav.com.tw/bbs/showthread.php?s=&threadid=20436854&perpage=12&pagenumber=1

SONY STR-DN1010 跟STR-DA 2400ES 間的選擇, Asahi 網兄的發文
http://www.myav.com.tw/bbs/showthread.php?s=&threadid=20437814&perpage=12&pagenumber=2

30~40k環擴選擇(YAMAHA RX-A3000 /ONKYO TX-NR809 1009, Colorman 網兄的發文
http://www.myav.com.tw/bbs/showthread.php?s=&threadid=20448824&perpage=12&pagenumber=3

比較好玩的是這篇, 從抱怨文變成勸敗文, 海外購物樂趣多多...
小弟在國外網站遭詐騙請求協助...
http://www.myav.com.tw/bbs/showthread.php?s=&threadid=20444803&perpage=12&pagenumber=1
A5 wrote:
不過有些人也是找代購...(恕刪)


代購通常不能保證不會被抽驗到吧
去年我是問跟同一位代購業者買的大大
他是說沒被抽到 所以不用扣稅
我才買的
沒想到被抽到 我還得上網找便宜的標價呈報
關稅:即使您不是透過代購, 也是有很大的機率被抽到要繳稅(現在很缺錢, 缺很大, 而且前一陣子海關才出事, 你說他會不會睜隻眼閉隻眼?)
貨品:確實不是代購業者的錯, 倒是可以請他們代為反映

在海外買東西就是有這風險, 以前自己在eBay買鏡頭, 寄來一支不能用的, 賣家是說可退錢啦, 但是要我自己付費寄回去. 鼻子摸摸自認倒楣. 以後海外只敢買新品
代購
他也沒看物品吧

有的揮

A5 wrote:
小弟趁美國那邊感恩節...(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sony9大大也玩音響阿,難得不是在兩性區發言呢
雖然說當初購買時沒有要求包關稅那些
運氣不好被海關打到稅需要多付一些稅金
不過代購業者賣給你的東西外觀有刮傷像是二手貨
這時你可以要求退貨
而且不用負擔任何錢
擴大機屬於應施檢驗商品
基本上在台灣販售影音設備商品
無論幾台都是需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才能販售
也就是俗稱的電檢(需要貼有檢驗合格標籤)
而那些販賣水貨或是平行輸入的賣家幾乎都沒有送檢
若你想退貨對方不讓你退的話
你可以跟對方咬著這一點說你要去標準檢驗局檢舉他販售的商品沒有檢驗
但是前提是引進人要是賣家
就是國外寄到台灣的那包裹箱子的收件人非你本人而是代購業者
這樣你就站得住腳
通常罰款是1萬元起跳~依照商品售出的總金額課罰金
你可以順便要脅對方說該賣場的所有交易紀錄一並檢舉
這時罰金就會很嚇人了
生意好的話被罰個10幾20萬是跑不掉的
一般人如果知道自己有違法的地方都會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這方法讓你參考看看希望對你有幫助
另外也可以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查詢違規商品列表
還滿多網拍的業者被抓的
都是違反商品檢驗法
第 60 條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將未符合檢驗規定之商品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

二、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不得運出貨物儲存地點之規定。

三、 違反第二十七條重行報驗、第四十條第一項重行登錄或第四十五條第二項重新聲明之規定。

四、 以詐偽方法取得檢驗合格證書。

五、 未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於一定期間內核銷。

六、 未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辦理,或有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虛偽不實之情形。

有前項情形且商品經檢驗不符合者,處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60-1 條 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有前二條規定應處罰鍰情形之一,其商品總價低於新臺幣十萬元者,得處其總價二倍以下罰鍰。但罰鍰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萬元。
前項商品總價,以違規商品數量乘以商品單價計算;輸出商品之單價,以離岸價格(FOB) 計算;輸入商品之單價,以起岸價格(CIF) 計算;國內產製商品之單價,以出廠未稅價格計算。
第 60-2 條 銷售者違反第六條第四項規定,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嚇!難得有專家出現!
樓主是找代購,並非找水貨商或平行輸入業者買現貨,這樣會不會變成所謂的"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 是開版的樓主? 透過代購管道買這些影音器材的網友都違反檢驗局的規定成為受罰的對象? 部份國外店家影音器材是願意寄送台灣, 連這樣海外購物都違法了?
意思是買水貨/平行輸入品不滿意,看到機器沒有檢驗標籤,都可以用這招來要脅?

BSMI wrote:
基本上在台灣販售影音設備商品
無論幾台都是需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才能販售
也就是俗稱的電檢(需要貼有檢驗合格標籤)
而那些販賣水貨或是平行輸入的賣家幾乎都沒有送檢
若你想退貨對方不讓你退的話
你可以跟對方咬著這一點說你要去標準檢驗局檢舉他販售的商品沒有檢驗
但是前提是引進人要是賣家
就是國外寄到台灣的那包裹箱子的收件人非你本人而是代購業者
這樣你就站得住腳
armiba wrote:
嚇!難得有專家出現!...(恕刪)


無論是代購或是之前就把商品引進到台灣的現貨販售
國外寄到台灣這段的收件人非買家而是代購業者名字那業者就是引進人
那麼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也就是代購業者了

有些比較有規模的商家會要求買家需附身分證字號與姓名
這樣若商品被海關攬截打稅時
業者會自保以買家提供的身分證字號和姓名名義報關
而非用業者自己名義報關
那麼日後若有違反商品檢驗法時就可以推給買家

另外如果引進商品自用是不受商品檢驗法約束的
也就是說如果自行引進無販售事實純自用是不會受罰的
若日後想換機拿出來販售被買家檢舉也是會被罰
經代購業者跟美國店家連絡後,店家寄給我的似乎是open box的東西,簡單的說就是被客戶退貨的機器,現在代購業者正在幫我處理退貨事宜,只是退回美國的運費怎麼算我們雙方還在橋。後續狀況如何我會再上來跟大家更新。
到底是哪家代購?
OPEN BOX和NEW 蠢蠢分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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