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MYAV 這篇就有把圖PO 出來
小弟在國外網站遭詐騙請求協助...
A5 wrote:
無論是代購或是之前就把商品引進到台灣的現貨販售
國外寄到台灣這段的收件人非買家而是代購業者名字那業者就是引進人
那麼應施檢驗商品之報驗義務人也就是代購業者了
有些比較有規模的商家會要求買家需附身分證字號與姓名
這樣若商品被海關攬截打稅時
業者會自保以買家提供的身分證字號和姓名名義報關
而非用業者自己名義報關
那麼日後若有違反商品檢驗法時就可以推給買家
另外如果引進商品自用是不受商品檢驗法約束的
也就是說如果自行引進無販售事實純自用是不會受罰的
若日後想換機拿出來販售被買家檢舉也是會被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