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nfu wrote:
呃.....我上面不...(恕刪)
條文一堆 不符合規定的也一堆
吉帝旅遊的做法我好像這文章有po你有看到嗎?
人家是候補機位需要客服人員確認不須先給請款權利?
要麻也學我 有圖有真相 不信我的可以跑一次流程 我期待你來反駁這篇條款 戴爾的「銷售條款與條件」。
戴爾線上政策
銷售、服務及技術支援之條款條件(以下簡稱「本約定之條款條件」) (僅適用於台灣地區客戶)
1. 定義
本約定條款條件所指之「Dell 」,係指銷售產品予Dell報價單或發票上所指客戶之戴爾股份有限公司(Dell Inc.)之子公司。
本約定條款條件所指之「客戶 」,係指Dell之報價單或發票上所特定之自然人或法人。
本約定條款條件所指之「契約 」,係指Dell銷售產品及/或服務給客戶且涵蓋本約定條款條件之契約。
2. 契約之成立
2.1 契約於Dell接受客戶訂單後始為成立。客戶應保證其買受係僅為內部自用,而非基於再銷售之目的。
2.2 產品之銷售及/或服務之提供應符合本約定條款條件之規定,而排除客戶規定或提出之任何其他條款條件。客戶承認其知悉本約定條款條件之內容,並同意受其拘束。
2.1 契約於Dell接受客戶訂單後始為成立。客戶應保證其買受係僅為內部自用,而非基於再銷售之目的。
我之前有篇文章發表過 我們(一般人)認為給予請款權利就是訂單完成(參照吉帝的做法)
在多補充一個 條文2.1之後的條文,不得違背條文2.1之前的條文(法律都是這樣的規則)
在本文我強調的是 是否訂單成立 並非擔不擔心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