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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到2004年在台灣發生的一件重要事件......
當時也是被大家說要各個擊破, 確實該公司也跟大家各個談.
因為該公司評估過後覺的不管是消費者集體或是個別訴訟都不會有勝算才如此決定
大家有印象了嗎?????????
毒飼料, 寶路事件..........事主是美商艾汾股份有限公司, 現在更名為美商瑪氏股份有限公司.
狗屬於物權, 所以即使法院判賠也僅賠該物的價值....
重點是2間同屬美商, 雖說要個別與消費者溝通以顯誠意但實為各個擊破.....
還有另一重點是, 瑪氏公司當年賠給飼主的金額"優於"該物的價格好多倍.
Dell公司各個跟消費者談我想不會有什麼好處的
而且這種危機處理方式跟瑪氏很像, 時間拖越久消費者越無力, 退出的人也更多
如果探討人為何而活, 那絕對不是現在這個樣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