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chung kan wrote:
分享錯誤法律知識你是不是法律系就重要,
不懂時人家講正確之答案要學及改正,
而不是一昧堅持,
法律問題是很嚴肅且嚴謹,
錯誤之法律知識會害人你不懂嗎?
同意,
如果之前有寫得太簡略導致誤會的部份,
我也樂意補充說明。
若有說錯,
當然也歡迎指正。
taichung kan wrote:
你發問我就簡單回答,
網路訂價讓人下單到底是要約還是要約引誘,
因為賣方有在網頁中加入賣家有接受訂單與否之權利,
故法官認為網路訂價僅為要約引誘,
因此網友下單在賣方未承認訂單前契約未成立,
契約未成立當然就沒有依民法第88條因錯誤撤銷契約之問題。
如契約成立,
民法第88條第一項後段規定,
因賣家疏失即不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