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烈支持集體訴訟dell,為往後樹立典範!!! 政府最好要善盡責任!!!!


alberthk wrote:
新法實施後再有同類案...(恕刪)


alberthk 大 ,法緒跟民法需要重修 ??

DiabloIII wrote:
alberthk 大...(恕刪)


你重修了?
stevenchenabc wrote:
==>至少在眼...(恕刪)


其實APPLE出貨與否,很難用來証明APPLE認同契約成立,如果稍為回想APPLE當初的反應,APPLE本身也是討論好一陣子才決定出貨,個別廠商的認賠,很難佐證為廠商同意

回到問題本身,整個案件的判決,大都表示DELL的立場是於法合理,這點應該很明顯。

新法上路,只是終止契約成立與否的問題,但新法中「合適理由」及原民法中允許撤銷契約等,也許會變成後的爭論重點,問題還是在於消費者應不應利用商家的錯誤來獲取利益,這個道德問題還是沒變,至於法律上的爭論的重點只是從契約成立變成「合適理由」或撤銷契約對無實質損失的消費者的賠償內容等其他地方去。
alberthk wrote:


其實APPLE出...(恕刪)


==>其實APPLE出貨與否,很難用來証明APPLE認同契約成立,如果稍為回想APPLE當初的反應,APPLE本身也是討論好一陣子才決定出貨,個別廠商的認賠,很難佐證為廠商同意

廠商認不認同契約成立並不重要
因為以廠商的立場來說
當然希望契約不成立
這樣什麼事情就沒有了
不是嗎?
但apple最後為什麼認賠出貨了呢?(有dell不出貨怎麼不學他呢?)
最主要的是依據新法的規範
認定這樣子的情況是必須要出貨的
不是廠商要不要認同來決定的

==>回到問題本身,整個案件的判決,大都表示DELL的立場是於法合理,這點應該很明顯。
講了n次了
如果當時有這個新法
消費者還需要跟dell打官司嗎?????????????????????????????????????????????????????????????
如果當時有這個新法
那來的官司 ???????????????????????????????????????????????????????????????????
哪來的7:2 ??????????????????????????????????????????????????????????????????
你怎麼從來都不回答這個問題?????????????????????????
從來都視而不見?????????????????????????????????????
還在沉迷於新法"前"的那7勝?
呵呵

alberthk wrote:
其實APPLE出貨與...(恕刪)



錯錯錯

第一點 店家寫出品物及價錢 就算是一種要約 消費者看到店家的繳約下單 契約就成立了

店家不能用任何形式拒絕承認契約



第二點 一審法官用誠信原則不是不行 不過要用到這條帝王條款得要小心舉證才行

店家用低價清庫存是很常見的行為 怎可以說消費者有道德問題

除非你訂一百台那種 另當別論

不然以後法官都用心證以這條判就行了 根本就不能濫用這條法


第三點 民法中錯誤意思表示的確可以撒銷 像Dell標錯價錢就是錯誤意思表示

但是如果過失在當事者是不在此限的 很明顯過失在Dell 他根本就沒撒銷權利了


綜合以上 判Dell輸是絕對合理的

道德因素除非很明顯消費者這方有過失 不然根本就不該用這條
菜頭是什麼 能吃嗎?

daKKK wrote:
錯錯錯第一點 店家寫...(恕刪)

daKKK wrote:
第一點 店家寫出品物及價錢 就算是一種要約 消費者看到店家的繳約下單 契約就成立了



店家不能用任何形式拒絕承認契約



出示物品及價格就可以代表契約成立? 這就糟了...

我去便利商店買瓶牛奶, 東西拿在手上, 錢還拿在手上..
發現買錯了..正打算換貨..

結果店員一把把我手上鈔票拿走, 說: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我們契約已經成立了...

很多人一直以為支持"要約引誘"就是幫助Dell坑殺消費者....
這是很幼稚的行為.... 我很早就說過, 犯錯的一樣可能是消費者..
大家都是用電腦展出或下單, Dell會錯, 買家也可能會出錯...
把一台點成一千台並不是不可能發生的事... 到時,. 契約已經成立看你怎麼死的?

不要把自己的自私跟無知, 拿來套在社會該有的正理及規則上...
想想為什麼這類標錯價事件, 國外多以要約引誘視之? 有它的道理...
如果真的要去推翻, 那只是替買賣雙方製造災難罷了...(當然一心想要好康的人是不會認真考慮這些..)
bar0106 wrote:
出示物品及價格就可以...(恕刪)


hello dell!你當然替自己講話,看破手腳囉,老用一些似是而非的例子,有沒有新論點呀~
嘿!幫我擦大便的那位仁兄,Mobile01感謝您~
bar0106 wrote:
出示物品及價格就可以代表契約成立? 這就糟了...
我去便利商店買瓶牛奶, 東西拿在手上, 錢還拿在手上..
發現買錯了..正打算換貨..
結果店員一把把我手上鈔票拿走, 說: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我們契約已經成立了...


你這例子完全錯誤,事實上是:

我去便利商店買瓶牛奶,看了標價準備東西入手,錢已經給店員銀貨兩訖了,店員說東西太重會自動免費送到我家,之後店家卻說價格標示錯了,堅持不肯把牛奶送過來, 還說那是消費者的問題,便利商店已經收錢了卻說不算數, 說兩造之間的契約是狗屁不算,即使契約因為與法律牴觸無效。
wrote:
出示物品及價格就可以代表契約成立? 這就糟了...

我去便利商店買瓶牛奶, 東西拿在手上, 錢還拿在手上..
發現買錯了..正打算換貨..

結果店員一把把我手上鈔票拿走, 說: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我們契約已經成立了...

很多人一直以為支持"要約引誘"就是幫助Dell坑殺消費者....
這是很幼稚的行為.... 我很早就說過, 犯錯的一樣可能是消費者..
大家都是用電腦展出或下單, Dell會錯, 買家也可能會出錯...
把一台點成一千台並不是不可能發生的事... 到時,. 契約已經成立看你怎麼死的?

不要把自己的自私跟無知, 拿來套在社會該有的正理及規則上...
想想為什麼這類標錯價事件, 國外多以要約引誘視之? 有它的道理...
如果真的要去推翻, 那只是替買賣雙方製造災難罷了...(當然一心想要好康的人是不會認真考慮這些..)



==>把一台點成一千台並不是不可能發生的事... 到時,. 契約已經成立看你怎麼死的?

自己點錯就要為自己的錯誤負起責任
這有什麼好奇怪的?
難道要怪商家為什麼可以讓我輸入1000台?

這種自己標錯價可以不認帳的話
以後網路上的價格都不一定是真正的價格
因為商家隨時都可以事後後悔
這樣以後網路交易還要做嗎?

標錯價是消費者害的嗎?
廠商自己標錯價不是自己負責,不然要誰負責?
自己的網頁資訊不維護難道要怪消費者幹嘛來看?
還要一天到晚把自己標錯價的錯誤怪到消費者的貪婪上面
好不好笑阿?
有沒有問題發生
是因為廠商標錯價?
還是消費者貪婪?
如果廠商沒有標錯價
消費者貪婪有用嗎?
還會有問題發生嗎?
真正問題的癥結點還搞不懂嗎?

==>不要把自己的自私跟無知, 拿來套在社會該有的正理及規則上...
==>這是很幼稚的行為....
stevenchenabc wrote:
自己點錯就要為自己的錯誤負起責任
這有什麼好奇怪的?
難道要怪商家為什麼可以讓我輸入1000台?

跟廠商說下錯單不買就沒事了,
有什麼責任要負責?
有廠商會要求消費者必須履行交易?
還是你會硬著頭皮買下1000臺?
買家可以因錯誤取消交易,
賣家就不可以?????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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