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berthk wrote:
新法實施後再有同類案...(恕刪)
alberthk 大 ,法緒跟民法需要重修 ??
stevenchenabc wrote:
==>至少在眼...(恕刪)
alberthk wrote:
其實APPLE出...(恕刪)
alberthk wrote:
其實APPLE出貨與...(恕刪)
daKKK wrote:
錯錯錯第一點 店家寫...(恕刪)
daKKK wrote:
第一點 店家寫出品物及價錢 就算是一種要約 消費者看到店家的繳約下單 契約就成立了
店家不能用任何形式拒絕承認契約
wrote:
出示物品及價格就可以代表契約成立? 這就糟了...
我去便利商店買瓶牛奶, 東西拿在手上, 錢還拿在手上..
發現買錯了..正打算換貨..
結果店員一把把我手上鈔票拿走, 說: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我們契約已經成立了...
很多人一直以為支持"要約引誘"就是幫助Dell坑殺消費者....
這是很幼稚的行為.... 我很早就說過, 犯錯的一樣可能是消費者..
大家都是用電腦展出或下單, Dell會錯, 買家也可能會出錯...
把一台點成一千台並不是不可能發生的事... 到時,. 契約已經成立看你怎麼死的?
不要把自己的自私跟無知, 拿來套在社會該有的正理及規則上...
想想為什麼這類標錯價事件, 國外多以要約引誘視之? 有它的道理...
如果真的要去推翻, 那只是替買賣雙方製造災難罷了...(當然一心想要好康的人是不會認真考慮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