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還在以為下訂就是契約成立的人

1.哪些外國人在看笑話啦?給個連結好不好?

2.樓主很懂法律對吧!

3.嘴砲無用
freefly0 wrote:
到底是合什麼法?哪一條法?

到底哪一條法賦予dell在契約成立前,收取信用卡電匯?

我真的不能明白,你也一直沒說

然後就一直"合法合法"

你真的是要來討論?

如果你只是要"政令宣導",你可以說,沒有關係我可以接受


相反的,有那一條法規定不可以?

在前面說過,這是買賣雙方在買賣協商約定的事實,基本上要收不收都是買賣雙方自行約定

在實體交易是,法律是有主張收取一定價金或全部價金則可視為契約成立,因為賣家確認契約及收取價金

但網路交易屬虛擬交易,屬自動化商務,買家下訂付款時,賣家並不在場,所以不視為賣家有確認

所以法律才主張這類交易行為為賣家確認後方為契約成立
alberthk wrote:
另外法律沒有規定契約尚未成立前,先行收取消費者信用卡資料及電匯,這是民間兩造自行制定的商業行為,賣方事聲明,你可以不同意,況且如果契約不成立,價金是退還,至於要不要利息,也是可以在事前約定


你忘了一件事

不是所有的交易都有簽契約 (難不成你去買罐奶粉還跟超市簽約嗎)

那麼他出價我付錢

我付錢了就是履約完成

你說法律沒規定

對 這是社會習慣

法律沒規定 從習慣

不然都不用去超市買東西了 你去超市買東西也沒簽約

至於他的那條定型化契約成立與否

說實在的, 干買賣屁事....

當他要我付錢 而我把信用卡卡號交給他

基於社會習慣

基於權利義務對等性

我跟他買賣的契約就已經成立了

這契約成立先於他的 "2.1 契約於Dell接受客戶訂單後始為成立。"

簡單來說,這是兩回事

想用那條定型化契約做什麼呢? 好, 該契約不成立, 最多就是他不依照契約提供保固等等等...

(雖然買賣契約成立的同時照理說就會符合 "2.1 契約於Dell接受客戶訂單後始為成立。")

想拿那條契約當擋箭牌,我可以跟你說,200%沒用

邏輯就是這麼簡單

再說一次

既然他還沒有接受我的訂單

那就沒有所謂 "2.1 契約於Dell接受客戶訂單後始為成立。" ,也就是本來就跟該契約無關,

而買方已經依照社會習慣完成締約與履約了

那就很簡單,依照社會習慣,我付錢了,DELL,我的螢幕呢?
看了那麼多篇板大的雄辯
覺得會法律好了不起喔~超厲害的
講到大家聽不懂就可以自認為贏了

開板大爺說:"我是來跟妳們這些無知的鄉民談法的"
可是這裡是電腦螢幕討論版耶。
開板大爺又說:"不跟我理性談法的,就是嘴砲,我很理性,所以我不是嘴砲"
可是為什麼一個理性的人會來這邊開口閉口罵人家嘴砲?
而且大大的發言毫不避諱自己的立場,一再貶低我們這些無知不懂法的鄉民,擺明了就是要用法律條文來教訓大家,顯示自己很厲害,又何來客觀之有?

就好像一個高傲的魔法師
沒事跑到大家面前說:"我是超強魔法師,今天來教你們這些無知鄉民一課,誰敢用火球術跟我對決?"
這時鄉民A衝出來給他一拳,大叫:"俺是練野蠻人的,憑甚麼跟你用啥火球術對決"
然後這個高傲的魔法師,就被打死了。

當然其實我還蠻感謝你搬了那麼多法律條文出來,我看了的確是有收穫
只是您若是不想討論這件事,只談法,那還真是開錯了地方
若是要討論這件事,那您搬出來的條文也都完全不對題,就說了這次DELL沒有標錯價,是折扣
(((((((((沒~有~標~錯~價,是~折~扣)))))))))
您搬了一堆標錯價的案例幹嘛呢?

話再說回來,您其實也沒罵到我,我是跟鄉民來一起看熱鬧的,打從一開始我就沒有說契約一定有成立,DELL一定要出貨之類的,在我Blog 上寫得清清楚楚。

http://b8710033.pixnet.net/blog/post/25870280

但我認為DELL 出貨它的損失應該會比較小,詳情就不多說,因為您只談法,差點忘了
會沒事手賤來回文,單純只是看不過去,有人用教法律的名目開了一篇戰文,裡面內容滿是歧視不同立場的用語,還口口聲聲說要理性討論,其實自己立場很鮮明。


alberthk wrote:
就目前來看DELL在...(恕刪)


1.公司法人與自然人誰較為弱勢應該很清楚
2.消保會不太想理?你是認真的?
3.因為很難做到公平,所以就應該傾向廠商?
真的很有趣呢
-----
dell如真的上法院,輸面很大
原因就在

1.單方面主張在契約成立前就先收取信用卡匯款----有失公平原則
2.售價無誤(折扣無市場定價慣例,故消費者無判別價格是否違背常理之責)
又發電子信以"標價錯誤"單方取消訂單

越拖只是越難看而已



b8710033 wrote:
看了那麼多篇板大的雄...(恕刪)


那閣下來是討論還是

本篇的用意本來就是來談DELL事件所引伸的法律行為

也許是看了太多其他相關主題,從法律看DELL要出價,消費者要保謢自己,DELL不顧商譽,讓我以為走進法律版

抱歉

不過還是希望就主題討論
唉唉~這個就可以證明台灣的社會資本太低了......
消保會快硬起來,別讓Dell太敲條,
這個事件,最後會變成政治事件...
alberthk wrote:
但網路交易屬虛擬交易,屬自動化商務,買家下訂付款時,賣家並不在場,所以不視為賣家有確認(恕刪)


這句話請問是引用哪一條法?
freefly0 wrote:


1.公司法人與自然人誰較為弱勢應該很清楚
2.消保會不太想理?你是認真的?
3.因為很難做到公平,所以就應該傾向廠商?
真的很有趣呢
-----
dell如真的上法院,輸面很大
原因就在

1.單方面主張在契約成立前就先收取信用卡匯款----有失公平原則
2.售價無誤(折扣價無市場定價慣例)又發電子信以"標價錯誤"單方取消訂單

越拖只是越難看而已



以這個論點上法庭,可能還得攻防下單先刷卡是不是有造成一方損失一方得益,否則很難以公平原則來攻防

現在消費者還是攻防「DELL取消訂單」是否合法,這點我覺得不智

攻防買家因訂單取消造成損失再請求賠償可能還比較快一點

另想想看那一個購物網站不是都可以在你付款後一樣可以取消訂單,如果這是違法,我想這種方式早就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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