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berthk wrote:
另外法律沒有規定契約尚未成立前,先行收取消費者信用卡資料及電匯,這是民間兩造自行制定的商業行為,賣方事聲明,你可以不同意,況且如果契約不成立,價金是退還,至於要不要利息,也是可以在事前約定
你忘了一件事
不是所有的交易都有簽契約 (難不成你去買罐奶粉還跟超市簽約嗎)
那麼他出價我付錢
我付錢了就是履約完成
你說法律沒規定
對 這是社會習慣
法律沒規定 從習慣
不然都不用去超市買東西了 你去超市買東西也沒簽約
至於他的那條定型化契約成立與否
說實在的, 干買賣屁事....
當他要我付錢 而我把信用卡卡號交給他
基於社會習慣
基於權利義務對等性
我跟他買賣的契約就已經成立了
這契約成立先於他的 "2.1 契約於Dell接受客戶訂單後始為成立。"
簡單來說,這是兩回事
想用那條定型化契約做什麼呢? 好, 該契約不成立, 最多就是他不依照契約提供保固等等等...
(雖然買賣契約成立的同時照理說就會符合 "2.1 契約於Dell接受客戶訂單後始為成立。")
想拿那條契約當擋箭牌,我可以跟你說,200%沒用
邏輯就是這麼簡單
再說一次
既然他還沒有接受我的訂單
那就沒有所謂 "2.1 契約於Dell接受客戶訂單後始為成立。" ,也就是本來就跟該契約無關,
而買方已經依照社會習慣完成締約與履約了
那就很簡單,依照社會習慣,我付錢了,DELL,我的螢幕呢?
覺得會法律好了不起喔~超厲害的
講到大家聽不懂就可以自認為贏了
開板大爺說:"我是來跟妳們這些無知的鄉民談法的"
可是這裡是電腦螢幕討論版耶。
開板大爺又說:"不跟我理性談法的,就是嘴砲,我很理性,所以我不是嘴砲"
可是為什麼一個理性的人會來這邊開口閉口罵人家嘴砲?
而且大大的發言毫不避諱自己的立場,一再貶低我們這些無知不懂法的鄉民,擺明了就是要用法律條文來教訓大家,顯示自己很厲害,又何來客觀之有?
就好像一個高傲的魔法師
沒事跑到大家面前說:"我是超強魔法師,今天來教你們這些無知鄉民一課,誰敢用火球術跟我對決?"
這時鄉民A衝出來給他一拳,大叫:"俺是練野蠻人的,憑甚麼跟你用啥火球術對決"
然後這個高傲的魔法師,就被打死了。
當然其實我還蠻感謝你搬了那麼多法律條文出來,我看了的確是有收穫
只是您若是不想討論這件事,只談法,那還真是開錯了地方
若是要討論這件事,那您搬出來的條文也都完全不對題,就說了這次DELL沒有標錯價,是折扣
(((((((((沒~有~標~錯~價,是~折~扣)))))))))
您搬了一堆標錯價的案例幹嘛呢?
話再說回來,您其實也沒罵到我,我是跟鄉民來一起看熱鬧的,打從一開始我就沒有說契約一定有成立,DELL一定要出貨之類的,在我Blog 上寫得清清楚楚。
http://b8710033.pixnet.net/blog/post/25870280
但我認為DELL 出貨它的損失應該會比較小,詳情就不多說,因為您只談法,差點忘了
會沒事手賤來回文,單純只是看不過去,有人用教法律的名目開了一篇戰文,裡面內容滿是歧視不同立場的用語,還口口聲聲說要理性討論,其實自己立場很鮮明。
freefly0 wrote:
1.公司法人與自然人誰較為弱勢應該很清楚
2.消保會不太想理?你是認真的?
3.因為很難做到公平,所以就應該傾向廠商?
真的很有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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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l如真的上法院,輸面很大
原因就在
1.單方面主張在契約成立前就先收取信用卡匯款----有失公平原則
2.售價無誤(折扣價無市場定價慣例)又發電子信以"標價錯誤"單方取消訂單
越拖只是越難看而已
以這個論點上法庭,可能還得攻防下單先刷卡是不是有造成一方損失一方得益,否則很難以公平原則來攻防
現在消費者還是攻防「DELL取消訂單」是否合法,這點我覺得不智
攻防買家因訂單取消造成損失再請求賠償可能還比較快一點
另想想看那一個購物網站不是都可以在你付款後一樣可以取消訂單,如果這是違法,我想這種方式早就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