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ywin wrote:
要是dell條約都有...(恕刪)
很簡單, 可以的話他們不想走向訴訟這條路..
這種懷疑方法就像有人好心把發生車禍的人送醫, 竟被反咬一口一樣...
積非不可能成是.. 何況事關台灣國際形象, Dell倒了是小事...
不過我相信很多人情願拿到LCD也不會管這後果...
Dell出包當然不是一次兩次, Dell如果笨到在條款裡不懂得保護自己..
或沒有本事在這種訴訟中取得勝利或最少降低公司損失, 那它早就賠倒了...
更不論他們基本上就是屬於網路購物機制, 風險和失誤都比其他公司來得高...
說真的, 上法院大不了被罰一筆.. 反正再怎算都比直接出貨賠上好幾億好得多...
很多人現在就在逼Dell走這條路... 放心, 99.9999%法院不可能裁定Dell照價出貨的...
再來就算有人告, 判決一些賠償, 也頂多是不到目前5%左右的損失... 而且時間可以繼續拖, 繼續玩...
yiminggenio wrote:
請點擊以下按鈕,確認接受戴爾銷售條款與條件。
我同意 「銷售條款與條件」。
我不同意
「銷售條款與條件」中包含與您的權利義務有關的極重要資訊,以及您可能適用的限制與排除規定。 該條款與條件中包含賠償責任限制及保固資訊。 該條款與條件亦包含透過仲裁而非訴訟來解決紛爭之合約。 請小心閱讀該條款與條件。
(恕刪)
我期待你來反駁這篇條款 戴爾的「銷售條款與條件」。
戴爾線上政策
銷售、服務及技術支援之條款條件(以下簡稱「本約定之條款條件」) (僅適用於台灣地區客戶)
1. 定義
本約定條款條件所指之「Dell 」,係指銷售產品予Dell報價單或發票上所指客戶之戴爾股份有限公司(Dell Inc.)之子公司。
本約定條款條件所指之「客戶 」,係指Dell之報價單或發票上所特定之自然人或法人。
本約定條款條件所指之「契約 」,係指Dell銷售產品及/或服務給客戶且涵蓋本約定條款條件之契約。
2. 契約之成立
2.1 契約於Dell接受客戶訂單後始為成立。客戶應保證其買受係僅為內部自用,而非基於再銷售之目的。
2.2 產品之銷售及/或服務之提供應符合本約定條款條件之規定,而排除客戶規定或提出之任何其他條款條件。客戶承認其知悉本約定條款條件之內容,並同意受其拘束。
2.1 契約於Dell接受客戶訂單後始為成立。客戶應保證其買受係僅為內部自用,而非基於再銷售之目的。
我之前有篇文章發表過 我們(一般人)認為給予請款權利就是訂單完成(參照吉帝的做法)
在多補充一個 條文2.1之後的條文,不得違背條文2.1之前的條文(法律都是這樣的規則)
不要看到黑影就開槍
https://tinyurl.com/4ah27wpx (短網址為01停權星粉H先生網址)
慎入
saokie wrote:
http://www...(恕刪)
2.1 契約於Dell接受客戶訂單後始為成立。客戶應保證其買受係僅為內部自用,而非基於再銷售之目的。
這條就可以了
他有說過接受了嗎?
他不是全部取消了?
你們認為
"我之前有篇文章發表過 我們(一般人)認為給予請款權利就是訂單完成(參照吉帝的做法)"
那是你們的認為
你們當然以你們有利的認知來認為
但是事實上這樣站的住腳嗎?
總而言之最簡單的就是去提告
告了以後才知道法律的判定是如何的
就像是線上遊戲發生了一堆問題
大家都說自己對
有幾個真的去告廠商了
有幾個贏的?
重點就是那些玩家都點了定型化的契約
點了就是表示認同
認同了以後你就無法去反駁該契約
除非法律判定那條契約有違公平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