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gzhe wrote:
我是2點多訂的到現在...(恕刪)
請教,大大是怎麼查詢訂單狀態的
我英文不好
我是用刷卡購買的
jemicheng wrote:
這是依民法第88條: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
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
者為限。
(對了,以上的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是一個空要件,因為錯誤本來就是一種過失)
也就是說,標錯價格,商家確實可以撤銷。
只是說,商家撤銷了,可能要負賠償責任。
...恕刪
Neotek wrote:
整個事件
只看到一群蕭貪到極點的人
大家都不肯放棄 可是又沒有一個人真的有種站出來採取行動
怎麼 是知道自己根本站不住腳 還是真的只剩一張嘴可用
說什麼國外如果發生這情況 就一定會爭取 會告上法院去
那也是有人先站出來爭取阿 你們呢 你們到底誰想站出來阿 真是笑話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