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錯價烏龍案對戴爾、消費者與企業有何意義?
提供一個平衡的看法.....
台北市政府消保官王治宇亦在稍早的受訪時指出,建議戴爾履約或以其他方式解決該起糾紛,若真走到集體訴訟、或者是消費者委託消基會等消保團體執行團體訴訟等狀況,無論最後的審判結果如何,都將大大打擊戴爾的公司形象。
另外一位不願具名的消基會主管則表示,無論戴爾網站上面標示了哪些免除責任的情況,只要該條文違反消保法的第12條的平等互惠原則等規範,該免責條文都將被視作無效。
他指出,戴爾雖聲稱因系統作業疏失導致烏龍事件發生,但因戴爾本就是從網路直銷起家的,是故,市場一定會預期其不會發生標錯價等狀況、或者是預期戴爾會在烏龍案發生後,負起責任、解釋狀況,以及告知消費者後續作法等,若是沒有,等於是違背消保法第七條--合理期待。
「戴爾若不快點公告訂單筆數,以及在官網上公開告知所有後續處理方式,除消費者可能將之視作戴爾的另類行銷手法,亦將對公司聲譽帶來負面影響。」他說。
建議承認小額訂單。根據戴爾與亞馬遜等業者的出包經驗,張瑞雄與消基會主管紛建議戴爾趕緊視現況(指消費者聲音、訂單筆數與自身財務等現況)擬定對應措施,如承認小額訂單、公告訂購的螢幕數量落在哪個區間的消費者可享哪種折扣優惠,或者是直接取消超大筆訂單等。
「消費者現正『合理期待』戴爾會提供合理折扣、或者是提出合理解釋等,因此,戴爾若不趕緊表態,確有可能引發消費者更激烈的反應。」消基會主管說,戴爾就算沒打算依照誤標價販售相關產品,也應該公開釋出幾個選擇方案給消費者,並設法彌補消費者,而不是直接取消訂單就算了。
個人希望消保,消基會真能負起專業責任,好好讓這個案例建立起未來電子商務的信賴基礎.
「有什麼比瞎眼更糟糕的?」海倫凱勒說:「能看見卻看不見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