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想換屋 所以把舊房子賣掉 賣710
原以為對方是自住 且還申請了安心成家貸款
但沒想到 交屋兩周內 在多家仲介看到這房子開960在賣
瞬間才知對方是投資客+人頭
且政府還幫他付利息
也可以說 我還間接的再付已我賣掉房子的利息

雖然政府很像祭出奢侈稅打房
但其實還是留漏洞給投資客鑽
只要只有一間房子就不須奢侈稅
短時間內買賣也沒差
就像一年交很多個女朋友 但沒有overlap就不是花心

所以我覺得
任何短期間的買賣
除非有逼不得已的因素 (換工作 被fire...等已列於條文)
都應加倍課徵奢侈稅
例如 買賣在四個月內的話 應收30%奢侈稅

很難在投資房市賺錢 才會有健全的房市
我覺得無殼蝸牛最大的敵人往往也是某種形式的無殼蝸牛


發發牢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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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bbienne wrote:
最近因想換屋 所以...(恕刪)


我想買你房子的投資客一定覺得現買現賺!

你不應該再去看它的。


這是怎樣?!不見棺材不掉淚的投資客,有如餓狼的仲介和滿腦肥腸的政府真是好兄弟啊讓規矩的納稅人心寒啊
真的! 小老百姓永遠追不上房子漲的速度
滿腦肥腸的政府而且無心無力又無能!還要吸乾我們納稅人的錢幫這群投資客付利息,終於了解發生革命的原因了!
這很常見啊.
那天看的投資客也是弄成自用去避免奢侈稅.

fabbienne wrote:
最近因想換屋 所以...(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立法禁止銀行房貸的兩年寬限期比較實在
條件相同阿
只是他會這樣做 你不會

奢侈稅已經幫我們排除資金不足的不利因素

你不學著點 怪我囉?
看來你賣的太便宜了,讓對方賺到了...XD
應該區段式調整稅率,5年以內買賣課奢侈稅,10年以上調整至一般稅率.名下只有一屋者,調降稅率.另外再附加一條,名下有2屋者以上,房貸利率應該調高,名下只有一屋者適用較低利率.這樣一來..投資客及投機客,就不敢冒然進場,怕資金卡死,借人頭者,也不想被借用人頭那麼久吧,提高了借人頭的風險,萬一有投資客投機客出狀況了,連帶被借人頭者跑法院跑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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