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想換屋 所以把舊房子賣掉 賣710
原以為對方是自住 且還申請了安心成家貸款
但沒想到 交屋兩周內 在多家仲介看到這房子開960在賣
瞬間才知對方是投資客+人頭
且政府還幫他付利息
也可以說 我還間接的再付已我賣掉房子的利息
雖然政府很像祭出奢侈稅打房
但其實還是留漏洞給投資客鑽
只要只有一間房子就不須奢侈稅
短時間內買賣也沒差
就像一年交很多個女朋友 但沒有overlap就不是花心
所以我覺得
任何短期間的買賣
除非有逼不得已的因素 (換工作 被fire...等已列於條文)
都應加倍課徵奢侈稅
例如 買賣在四個月內的話 應收30%奢侈稅
很難在投資房市賺錢 才會有健全的房市
我覺得無殼蝸牛最大的敵人往往也是某種形式的無殼蝸牛
哀
發發牢騷....

個人積分:0分
文章編號:31742219

個人積分:8分
文章編號:31748770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