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法治社會還是人治社會? 是法院執行命令要求台北市政府執行拆屋,市長憑什麼不執行法院命令?竟然有律師還隨之起舞?執行命令效力是什麼搞不清楚嗎?市長依法行政被罵到臭頭,台灣人希望市長看心情高興來行政嗎?都更法是全國都更案件都適用!不是只針對王家案件!王家比法律還大嗎?法律遇到王家自動停止執行嗎?維護法律就是維護公益!還是以後台灣法律全廢了由地方首長説了算?哀哉!理盲又濫情的台灣社會!
IF... wrote:依法行政理所當然但明...(恕刪) 什麼叫盲目執行? 依法行政是義務不是權利! 一個法律給一百個人看可能會有一百種見解,覺得法律不好要不要修改是立法院的責任,地方官有什麼置喙的餘地? 否則所有的執行命令都要經過地方官覺得合理才執行,覺得不合理就不用執行,我看所有法律可以廢了法院也可以關門了!對於法院的執行命令,執行單位沒有説不的權利,更沒有裁量是否執行的權責,郝龍斌可以認為法律不妥,可以認為判決不公,但是他沒有任何資格推翻或拒絕執行法院的命令,判決的是法院,不是郝龍斌!台灣人理盲濫情,哀哉!台灣人!
Jason K wrote : 重點在於台北市政府接到法院的執行命令可以不拆嗎?取得執行名義依法申請的執行命令,台北市政府能夠不理會嗎?那些教授專家律師懂不懂法律?當然懂,懂法律還故意無視,真不知什麼心態!亂扯些什麼?...(恕刪) 我只知道要他還健保欠款時就沒聽他說過依法行政這個人並沒有外表看起來憨直你以為他真直的像頭牛嗎
任何國家都一樣法律上本來就不存在公平正義 只存在輸贏贏的一方就是正義 這就是現實 不論哪個國家都一樣完全公平正義只存在於理想中的共產主義 不是資本主義當你不懂法 輸給對方時 你就不是正義當你在告唱惡法非法 或是些有的沒的時老話一句 官司打不贏都是空談 都是理論這就是資本主義國家 這就是民主任何民主國家都是這樣的情況像美國 日本 歐洲那些 法理情的國家 這種情況更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