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東有甲及乙兩屋,民國85年我們向房東租了甲屋(沒定契約)月租金6000元,後來因為房東欠我們約150萬元(有寫借據),所以就沒有再向我們收房租,可能是不想面對我們,我們也想一直繼續住下去,期間房東都沒有要我們搬走並且口頭表示要用甲的房租來抵債,但都沒來收錢。

二、因為借據今年底就超過請求時效15年,所以就在101.11.15起訴房東,我們只是為了確保債權。

三、因為我們住在甲屋做生意,住久了有些東西就會堆在乙屋(乙屋是鄉下那種用鐵皮搭成的,與甲屋可以互通,只隔一個紗門),期間房東沒來要回房子,也沒要我們搬走,並且表示要用甲的房租來抵債,因為我們為了確保債權起訴房東,所以現在房東很生氣要告我們侵占罪侵占甲屋及乙屋,請問這樣算侵占嗎?若房東只針對乙屋告侵占,房東會勝訴嗎?謝謝。
文章關鍵字
一個月6000 一年72000

16年 1152000

搞不懂你為什麼硬要去起訴房東

自己搞砸就準備被告吧

版主有點小題大作了,基本上和房東坐下來談,版主只是想繼續住的話,請房東白紙黑字將150萬借款用每月租6000元相抵,換算可住多久即可,若150萬抵完,看版主要繼續租在和房東談談往後的租金費用,這或許是比較好的作法,雙方去和解吧...畢竟版主這樣作法有點不恰當在先,房東只有口頭說明用房租抵借款,老實說房東還比較不利...最好雙房都白紙黑字寫下,這樣大家都有保障
你要確保債權之前都沒跟房東談談嗎????直接就告了..........

那房東當然要告你呀!!!!你白住人家的房子那麼久都不給錢

被告剛好而以吧!!!!

huangjauwen wrote:
你要確保債權之前都沒...(恕刪)
...
最後的結果應該是

1,應該會搬家
2,150萬會與房租相抵

至於有沒有告成或債權有沒有確認
其實都不重要了

kevin5307 wrote:
最後的結果應該是1,...(恕刪)


有去他家談過但是對方不還錢,加上過15年請求權借據就時效完成,他也不肯扣除房租後寫新借據,所以只好出此下策。
justin75879 wrote:
有去他家談過但是對方不還錢,加上過15年請求權借據就時效完成,他也不肯扣除房租後寫新借據,所以只好出此下策。


租甲乙兩屋 一個月也要一萬塊吧! 一年12萬15年
還不夠抵債嗎= =
我覺得你既然都懂債權消滅時效
應該也知道追討租金也有時效
還比15年更短
你知道你這樣搞下去 是要去強執他的財產@@
白住15年 還要把人家2間房子給強拍

我看起來是你們蠻不厚道的= =
黑色小老虎 wrote:
租甲乙兩屋 一個月也...(恕刪)


欠錢還錢天經地義
對方不坐下來談
只好出此下策

我也很無耐
家人做小攤販賺的都是辛苦錢

對方是公務人員退休 明明有錢卻不還
房東還要向房客借錢,這麼一大筆房客有借據就借,只有租金可抵,萬一房子賣掉什麼都沒有,這辛苦錢怎麼這麼容易借人?
公務員退休有錢?這種人花不夠還會搞到向別人借錢,怎敢借他?
===如果看到我在賣東西,那就是帳號被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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