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跟媽媽一陣激戰,但兩個完全不懂的人不知道在爭執什麼,想想有點好笑,也因此想來這邊請教高手

故事主題是我媽媽考慮賣掉台北市的房子(在她名下),改買新北市的房子,比如說台北市賣2千萬,新北市買1千萬,這樣手邊還有1千萬養老 (請先忽略上面的買賣房價,只是舉例)

首先是實價登錄,媽媽說登錄的應該都比較高(讓房價維持高檔),實際賣的會比較低,可是我覺得既然現在用實價來徵稅,怎麼可能會報高,這樣不就要繳比較多稅?
Q1: 請問誰正確?

再來由於我挺捨不得台北市,而且應該還會續漲,就提出說新房子用我的名字買(我名下還沒有房產,而且我有工作收入),要賣的房子先別賣,租出去,這樣比較彈性 (這樣一人一間都是自用宅,稅比較低)
Q2 請問我這樣提議是否正確?

但媽媽不肯,堅持要賣掉房子,而且她說由於房子是她賣的,所以新房子也要用她的名字買,這樣兩稅相抵,才划算
Q3: 請問有這種說法嗎?

希望得到大大們的解惑,感謝!

karen1118 wrote:
昨天跟媽媽一陣激戰,但兩個完全不懂的人不知道在爭執什麼,想想有點好笑,也因此想來這邊請教高手

故事主題是我媽媽考慮賣掉台北市的房子(在她名下),改買新北市的房子,比如說台北市賣2千萬,新北市買1千萬,這樣手邊還有1千萬養老 (請先忽略上面的買賣房價,只是舉例)

首先是實價登錄,媽媽說登錄的應該都比較高(讓房價維持高檔),實際賣的會比較低,可是我覺得既然現在用實價來徵稅,怎麼可能會報高,這樣不就要繳比較多稅?
Q1: 請問誰正確?

再來由於我挺捨不得台北市,而且應該還會續漲,就提出說新房子用我的名字買(我名下還沒有房產,而且我有工作收入),要賣的房子先別賣,租出去,這樣比較彈性 (這樣一人一間都是自用宅,稅比較低)
Q2 請問我這樣提議是否正確?

但媽媽不肯,堅持要賣掉房子,而且她說由於房子是她賣的,所以新房子也要用她的名字買,這樣兩稅相抵,才划算
Q3: 請問有這種說法嗎?

希望得到大大們的解惑,感謝!(恕刪)

Q1:你是對的!沒幾個帶種的代書敢做這種事
Q2:你要算算出租本益比多少,租金是否足夠支付新屋的貸款?背貸款很累的~非不得已別輕易嘗試
Q3:你媽是對的

個人見解
如有錯誤請指正
Q1:實價登錄政府會抽查,會揭露的就是政府篩過的資料,所以看到的應該是接近政府認為的市價

沒揭露的會有一定的抽查比例,所以基本上除了漏篩的資料,不然高報、低報的你都看不到

Q2:涉及個人投資眼光,沒有對錯

Q3:專有名詞叫"重購退稅"你媽是對的

karen1118 wrote:
首先是實價登錄,媽媽說登錄的應該都比較高(讓房價維持高檔),實際賣的會比較低,可是我覺得既然現在用實價來徵稅,怎麼可能會報高,這樣不就要繳比較多稅?
Q1: 請問誰正確?

賣方考慮到有可能會被實價課稅,報高就表示可能要多繳稅
買方考慮到報低的話,以後平價賣出也會被認為有賺錢
所以都是以實際交易價格登錄
你對

再來由於我挺捨不得台北市,而且應該還會續漲,就提出說新房子用我的名字買(我名下還沒有房產,而且我有工作收入),要賣的房子先別賣,租出去,這樣比較彈性 (這樣一人一間都是自用宅,稅比較低)
Q2 請問我這樣提議是否正確?

續漲不知道
但如果北市的房子有出租,租客要報稅的話
就沒辦法辦自用
除非租客不設籍也不報稅
可行!!但被抓到要連補帶罰,有風險!!

但媽媽不肯,堅持要賣掉房子,而且她說由於房子是她賣的,所以新房子也要用她的名字買,這樣兩稅相抵,才划算
Q3: 請問有這種說法嗎?


重購退稅的條件是你賣房子要用自用增值稅
兩年之內買,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可以
但買的土地公告現值一定要比賣的高
賣台北市買新北市,土地很難比賣的高
很難退的回來

karen1118 wrote:
再來由於我挺捨不得台北市,而且應該還會續漲,就提出說新房子用我的名字買(我名下還沒有房產,而且我有工作收入),要賣的房子先別賣,租出去,這樣比較彈性 (這樣一人一間都是自用宅,稅比較低)
Q2 請問我這樣提議是否正確?...(恕刪)


這個提議對你當然是對的

但對你媽就不對了...........

對你而言,有事沒事多了一間房子有什麼不對的.....

對你媽而言

七早八早就把房子給了你,你到時不養他了,那他怎麼辦????


年輕人

要房子靠自已吧........


stephen02 wrote:
這個提議對你當然是對...(恕刪)


先感謝樓上各位大大的解答,獲益良多

至於說對我媽不公平,倒是提醒我得跟我媽說清楚我不是這意思
用我名字只是因為我符合青年安心成家低利貸款的條件
且台北市這房子房貸是我在繳的,並非坐享其成而已...

karen1118 wrote:
昨天跟媽媽一陣激戰,...但媽媽不肯,堅持要賣掉房子,而且她說由於房子是她賣的,所以新房子也要用她的名字買,這樣兩稅相抵,才划算
Q3: 請問有這種說法嗎?


錢夠的話就不需要賣房啊,也不用管賣掉的稅,以及後來的所得稅。

karen1118 wrote:
昨天跟媽媽一陣激戰,...(恕刪)


1.所有討論基礎點:新北市的頭期款+繳貸款=有無問題?

2.代書以回答我:如果要處理房子.....=只有繼承+沒超過遺產額度=最便宜!~

3.先將台北房屋請兩家銀行鑑價=知道可以借出多少錢!再將房子估一下出租可達多少錢?=用租金補貼貸款出來的錢利息!~只是政府怕人民多買房=要簽一份切結書給銀行...!~我年初剛簽+真的不是去買房!~

4.能力還允許情況下~台北不要賣!~還有可能大房子拆成兩份=1小房子有電梯+有些現金安心些!~

5.你可上網試算增值稅~如果地段好+持有很久=恭喜!將是被懲罰的人!~

以上是綜合版的財務規劃!~其它部分都有人給明確建議了\!~

關於Q3確實是涉及重購退稅的問題
需要賣出及買入(不問先後)2年內完成,而且需要是同一人名義!!
但是這一題妳媽媽應該對錯都有可能!!
原因如下:
重購退稅涉及兩條稅金----
1.土地增值稅:需要重購土地地段公告地價比賣掉的高!!依題意可能性不高!!
2.房屋交易所得稅:需要重購房屋評定價格高於原來出售的房子!!所以如果台北市的房子是40年的老公寓,而要買的是新北市新屋而且是電梯大樓,那新北市的房子評定價格確實可能高於臺北市的老公寓!!!


以上,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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