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跟媽媽一陣激戰,但兩個完全不懂的人不知道在爭執什麼,想想有點好笑,也因此想來這邊請教高手
故事主題是我媽媽考慮賣掉台北市的房子(在她名下),改買新北市的房子,比如說台北市賣2千萬,新北市買1千萬,這樣手邊還有1千萬養老 (請先忽略上面的買賣房價,只是舉例)
首先是實價登錄,媽媽說登錄的應該都比較高(讓房價維持高檔),實際賣的會比較低,可是我覺得既然現在用實價來徵稅,怎麼可能會報高,這樣不就要繳比較多稅?
Q1: 請問誰正確?
再來由於我挺捨不得台北市,而且應該還會續漲,就提出說新房子用我的名字買(我名下還沒有房產,而且我有工作收入),要賣的房子先別賣,租出去,這樣比較彈性 (這樣一人一間都是自用宅,稅比較低)
Q2 請問我這樣提議是否正確?
但媽媽不肯,堅持要賣掉房子,而且她說由於房子是她賣的,所以新房子也要用她的名字買,這樣兩稅相抵,才划算
Q3: 請問有這種說法嗎?
希望得到大大們的解惑,感謝!
karen1118 wrote:
昨天跟媽媽一陣激戰,但兩個完全不懂的人不知道在爭執什麼,想想有點好笑,也因此想來這邊請教高手
故事主題是我媽媽考慮賣掉台北市的房子(在她名下),改買新北市的房子,比如說台北市賣2千萬,新北市買1千萬,這樣手邊還有1千萬養老 (請先忽略上面的買賣房價,只是舉例)
首先是實價登錄,媽媽說登錄的應該都比較高(讓房價維持高檔),實際賣的會比較低,可是我覺得既然現在用實價來徵稅,怎麼可能會報高,這樣不就要繳比較多稅?
Q1: 請問誰正確?
再來由於我挺捨不得台北市,而且應該還會續漲,就提出說新房子用我的名字買(我名下還沒有房產,而且我有工作收入),要賣的房子先別賣,租出去,這樣比較彈性 (這樣一人一間都是自用宅,稅比較低)
Q2 請問我這樣提議是否正確?
但媽媽不肯,堅持要賣掉房子,而且她說由於房子是她賣的,所以新房子也要用她的名字買,這樣兩稅相抵,才划算
Q3: 請問有這種說法嗎?
希望得到大大們的解惑,感謝!(恕刪)
Q1:你是對的!沒幾個帶種的代書敢做這種事
Q2:你要算算出租本益比多少,租金是否足夠支付新屋的貸款?背貸款很累的~非不得已別輕易嘗試
Q3:你媽是對的
個人見解
如有錯誤請指正
karen1118 wrote:
首先是實價登錄,媽媽說登錄的應該都比較高(讓房價維持高檔),實際賣的會比較低,可是我覺得既然現在用實價來徵稅,怎麼可能會報高,這樣不就要繳比較多稅?
Q1: 請問誰正確?
賣方考慮到有可能會被實價課稅,報高就表示可能要多繳稅
買方考慮到報低的話,以後平價賣出也會被認為有賺錢
所以都是以實際交易價格登錄
你對
再來由於我挺捨不得台北市,而且應該還會續漲,就提出說新房子用我的名字買(我名下還沒有房產,而且我有工作收入),要賣的房子先別賣,租出去,這樣比較彈性 (這樣一人一間都是自用宅,稅比較低)
Q2 請問我這樣提議是否正確?
續漲不知道
但如果北市的房子有出租,租客要報稅的話
就沒辦法辦自用
除非租客不設籍也不報稅
可行!!但被抓到要連補帶罰,有風險!!
但媽媽不肯,堅持要賣掉房子,而且她說由於房子是她賣的,所以新房子也要用她的名字買,這樣兩稅相抵,才划算
Q3: 請問有這種說法嗎?
重購退稅的條件是你賣房子要用自用增值稅
兩年之內買,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可以
但買的土地公告現值一定要比賣的高
賣台北市買新北市,土地很難比賣的高
很難退的回來
karen1118 wrote:
昨天跟媽媽一陣激戰,...(恕刪)
1.所有討論基礎點:新北市的頭期款+繳貸款=有無問題?
2.代書以回答我:如果要處理房子.....=只有繼承+沒超過遺產額度=最便宜!~
3.先將台北房屋請兩家銀行鑑價=知道可以借出多少錢!再將房子估一下出租可達多少錢?=用租金補貼貸款出來的錢利息!~只是政府怕人民多買房=要簽一份切結書給銀行...!~我年初剛簽+真的不是去買房!~
4.能力還允許情況下~台北不要賣!~還有可能大房子拆成兩份=1小房子有電梯+有些現金安心些!~
5.你可上網試算增值稅~如果地段好+持有很久=恭喜!將是被懲罰的人!~
以上是綜合版的財務規劃!~其它部分都有人給明確建議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