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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vc90624 wrote:
請問房地契、印鑑在...(恕刪)

所有權狀可以申請補發,印鑑也可以變更,只要是所有權人法律上沒人擋得了,只是在親情上是否多溝通?
ysc_kyy wrote:
gvc90624 w...(恕刪)


老古板!撕破臉了!已經無解!
如果可以好好談就不用大費周章了!

目前如果我重新申辦!要以何種條件?說遺失嗎?這樣會不會有偽照文書罪,和欺騙公務員不實登錄!?
gvc90624 wrote:
老古板!撕破臉了!...(恕刪)

大部分都是用遺失名目申請補發,後續會不會衍伸問題我不敢說,補發權狀需要1個月公告期,不像印鑑變更可以馬上辦好。

不必想太多,權狀真的不知放哪裡去,所以申請補發。

ysc_kyy wrote:
gvc90624 w...(恕刪)


那公告
家父會知道嗎?譬如寄公文到住宅!或是?!
他應該也沒資格提出異議吧!
去地政申請權狀補發就好了,即使公告期間你父親發現了,他也沒輒,地政看的是所有權人是誰,不是權狀誰保管。但是,如果你只是掛名的所有權人,那要好好想想,借名登記打官司取回所有權的例子時有所聞。
權狀沒有遺失,但是去地政報遺失申請補發會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問題喔

如果您父親發現您去補發,舉報的話會有這方面的問題

建議好好溝通,或者真的不行花個兩三千塊去找律師問一下
mixdog10 wrote:
權狀沒有遺失,但是去...(恕刪)


嗯嗯!要好好的想想!

gvc90624 wrote:
嗯嗯!要好好的想想...(恕刪)


宗合以上,建議執行方法 :
1. 遷出戶籍,遷到你可以收信的地方.
2. 申請權狀遺失補發,並使用新戶籍.
3. 取得權狀後,辦理要作的事.

通通申請遺失補辦即可 理由都是 找不到
登載不實的,沒那麼嚴重

重點 那房子是誰買的 誰付貸款的
如果是父親給的 那就要尊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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