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c_kyy wrote:gvc90624 w...(恕刪) 老古板!撕破臉了!已經無解!如果可以好好談就不用大費周章了!目前如果我重新申辦!要以何種條件?說遺失嗎?這樣會不會有偽照文書罪,和欺騙公務員不實登錄!?
gvc90624 wrote:老古板!撕破臉了!...(恕刪) 大部分都是用遺失名目申請補發,後續會不會衍伸問題我不敢說,補發權狀需要1個月公告期,不像印鑑變更可以馬上辦好。不必想太多,權狀真的不知放哪裡去,所以申請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