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身為房東,一年前租了店面給房客,在今年期滿前提前一個月通知房客不再續約,房客卻表示當初裝潢費都還未回本,需由房東出錢買下,這樣是否合理?因為翻閱契約書,上面有標明應把房屋還原成原樣返回。
PS租約是在便利商店買的制式契約,沒有到法院公證。原本房子內是有前一名房客留下的裝潢,房客應是把那些拆卸並換了壁紙與地板。
jack19880615 wrote:
請問身為房東,一年前...(恕刪)


不買,
請他拆回家自己慢慢享受,

jack19880615 wrote:
請問身為房東,一年前租了店面給房客,在今年期滿前提前一個月通知房客不再續約,房客卻表示當初裝潢費都還未回本,需由房東出錢買下,這樣是否合理?因為翻閱契約書,上面有標明應把房屋還原成原樣返回。
PS租約是在便利商店買的制式契約,沒有到法院公證。原本房子內是有前一名房客留下的裝潢,房客應是把那些拆卸並換了壁紙與地板。

照合約程序走吧,房客本身要去負擔所有風險,做生意沒有保證賺錢的。
老虎不會在乎綿羊的態度。 世上沒有完美的時機,但是 有準備的人可以讓時機變得 完美

jack19880615 wrote:
請問身為房東,一年...(恕刪)


白紙黑字很清楚!!

但說真的 是店面 房客很少會只租一年!!

如果不能給他再租 或有其他目的

就用 加房租 看他願不願意 如果願意 雙方都美滿!!

如果不行 就申請調解吧!!
斷人生路 很有可能碰上黑道~

要賺錢可以 但是不能太過分喔!

賺錢生財有道才能過得安心

jack19880615 wrote:
請問身為房東,一年前...(恕刪)


這是很基本的問題
要開店還簽一年約那就表示他對是否可以開店成功也沒有把握,所以不簽長約
那既然契約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的
那就一切依照合約來走
總不能你把是否成功的風險要房東一起扛,不成功你簽一年可以押金全退,那我是否可以要求你把所有東西回覆原狀?但綜觀社會上的實務,每家倒的店都陪到要賣內褲了,哪還會出錢去清理原本的裝潢?
所以,根本不用理他,出來做生意就得自己擔負風險,不然你開店賺了以後會分給房東嗎?如果不會,哪房東為甚麼要跟你一起扛你失敗了關店,我還得自己清理裝潢,還得短時間再找下一位房客的風險?
通知需以存證信函寄出, 且房租到期後即不可再收!

努力學會勇敢 wrote:
斷人生路 很有可能...(恕刪)

黑道?通報管區來聊聊坐坐,門口警車一停,生意也不用作了,下個房東如果來照會,據實告知,誰斷誰的路還不知道
姑且不管你為什麼不續租,房客是否想續租的問題

首先,從現在開始,往來文件請用存證信函,通話最好錄音
第二 想辦法搞清楚房客的想法,是想少賠、續租、賴帳,每種狀況都有不同的對應方法
第三 做好長期抗戰的心理準備
第四 房客只要肯好好走,你就要心存感激

因為民法451條偏向保障房客,只要他有付租金
你的契約沒公證,我想大概不會有避開民法451跟強制執行這兩條了
簡單說,他如果賴皮,你就只好準備報案跟跑法院

PS.請注意存證信函是否有寄達
豬趴死
當然不合理 ~~~

也不需買下~~~

他沒回本 是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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