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身為房東,一年前租了店面給房客,在今年期滿前提前一個月通知房客不再續約,房客卻表示當初裝潢費都還未回本,需由房東出錢買下,這樣是否合理?因為翻閱契約書,上面有標明應把房屋還原成原樣返回。PS租約是在便利商店買的制式契約,沒有到法院公證。原本房子內是有前一名房客留下的裝潢,房客應是把那些拆卸並換了壁紙與地板。
jack19880615 wrote:請問身為房東,一年前租了店面給房客,在今年期滿前提前一個月通知房客不再續約,房客卻表示當初裝潢費都還未回本,需由房東出錢買下,這樣是否合理?因為翻閱契約書,上面有標明應把房屋還原成原樣返回。PS租約是在便利商店買的制式契約,沒有到法院公證。原本房子內是有前一名房客留下的裝潢,房客應是把那些拆卸並換了壁紙與地板。 照合約程序走吧,房客本身要去負擔所有風險,做生意沒有保證賺錢的。
jack19880615 wrote:請問身為房東,一年...(恕刪) 白紙黑字很清楚!!但說真的 是店面 房客很少會只租一年!!如果不能給他再租 或有其他目的就用 加房租 看他願不願意 如果願意 雙方都美滿!!如果不行 就申請調解吧!!
jack19880615 wrote:請問身為房東,一年前...(恕刪) 這是很基本的問題要開店還簽一年約那就表示他對是否可以開店成功也沒有把握,所以不簽長約那既然契約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的那就一切依照合約來走總不能你把是否成功的風險要房東一起扛,不成功你簽一年可以押金全退,那我是否可以要求你把所有東西回覆原狀?但綜觀社會上的實務,每家倒的店都陪到要賣內褲了,哪還會出錢去清理原本的裝潢?所以,根本不用理他,出來做生意就得自己擔負風險,不然你開店賺了以後會分給房東嗎?如果不會,哪房東為甚麼要跟你一起扛你失敗了關店,我還得自己清理裝潢,還得短時間再找下一位房客的風險?
姑且不管你為什麼不續租,房客是否想續租的問題首先,從現在開始,往來文件請用存證信函,通話最好錄音第二 想辦法搞清楚房客的想法,是想少賠、續租、賴帳,每種狀況都有不同的對應方法第三 做好長期抗戰的心理準備第四 房客只要肯好好走,你就要心存感激因為民法451條偏向保障房客,只要他有付租金你的契約沒公證,我想大概不會有避開民法451跟強制執行這兩條了簡單說,他如果賴皮,你就只好準備報案跟跑法院PS.請注意存證信函是否有寄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