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們家是三合院(約70坪),於民國64年以前建造,所以沒有建物登記,我的父母住在左邊,而五婆她住在右邊(二十幾年前),後來他們那邊在五婆死後一直都沒人來整理,也沒人住,一直到上星期他們申請了調解委員會,並委任一名律師,來跟我們說明,這塊地有613平方公尺,她說要叫我們3個人分割,教我媽媽要在出錢買15坪才夠3人分,目前我爸爸占有的土地面積42.6坪,我叔公占有42.6坪,而五婆它們有84坪,律師說他們占地較大,而且屆時會送法院,可以要求我們全拆或拆一半,而且拆的費用要由我們出,並跟我媽說要收購的那15坪要以公告現值的三倍下去算,那麼請問在上述這情況中,我們要如何避免他們拆掉祖厝(已經住了很久),需要收購叔公他們的42平嗎?如果收購可以避免拆房子嗎?可以跟法官要求我的地要在我房子那塊嗎?我只希望不要拆掉我們的房子而已,因為我父母在居住,拆掉他們也沒地方住了!所以麻煩各位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