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伯與叔叔各持分1/2的土地及地上建物(祖產)
叔叔為了籌措買新屋的錢,腦筋動到這間祖產,
不斷催促大伯辦理分割,並要求拆除地上物,
說不拆就無法分割?
還說如果不分,就把所有全抵押給地下錢莊,
讓錢莊來找大伯談後續。

請問有必要拆除地上物,才能辦分割嗎?
文章關鍵字
自己花錢把叔叔的一半買過來,可以做得到嗎?
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自刪

fly-lemon wrote:
各1/2,應是公同...(恕刪)


已清楚登記持分比例的叫"分別共有",請勿亂用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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