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各位的回答,小弟大概了解了,謝謝!
tzechiny wrote:
不太明白,如果合約...(恕刪)
現在主張解除合約不是因為市況不對反悔,而是從簽約到貸款審核下來已經花了太多時間,後續還有驗屋等手續要辦,那既然貸款審核不到,終止合約是最節省時間的做法,我們也覺得是皆大歡喜,但是建商當初承諾此次貸款未達金額就解除合約,在我們提出後態度完全不一樣,而且是非常可疑的想動用與銀行的關係把貸款弄過,以免之後會有什麼違法的疑慮,我們決定到此為止,畢竟之後建商就沒有責任了,之後有任何問題都會是我們的問題,還有補資料不是不行,但是對保時已經把106年度的存摺薪資轉帳存摺都印給銀行了,銀行也自己說沒有問題,資料齊全,扣繳憑單裡面的內容跟從存摺裡面我們的收入是一樣的,建商又說可以把貸款弄到過,只是需要再繳資料審核,所以現在繳什麼資料不是重點,重點是建商要我們補交資料好以我們的名義請銀行重審他們也許就可以動用關係達到貸款金額,但是這樣根本不是正常程序,以後有任何問題我們可承擔不起,所以主張終止合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