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外遇離開家10幾年
突然前陣子因病死亡
但現在要辦理繼承時發現
他在恆春與外遇共同持有透天房屋一棟
房貸則是由他的名義去貸款的
貸款金額有兩筆
一筆一百多萬一筆四百多萬
房屋市值不確定應該頂多在8百-1千萬吧
地點是恆春郵局的對面
而且他還跟兄弟共同持有建地400坪
原本應該是1/4的持分
但伯父們都有蓋房子在上面
只有爸爸的部分沒有蓋房屋
我這樣要拋棄繼承,還是限定繼承呢?
如果繼承那棟房子
貸款會變成我跟妹妹要負擔嗎?
對方共同持有人就都不關她的事嗎?
還是我可以選擇就只有該棟房屋放棄繼承呢?
另外,伯父們共同持有的建地
房屋不是我們蓋的
會也要繳房屋稅之類的嗎?
再拜託大家幫忙解答
感謝您們!
1.目前看起來資產大於債務,沒有辦理拋棄繼承的必要性
另外現在民法繼承屬於全面限定繼承,若你擔心有其他債務,也可以去做陳報遺產清冊的動作
2.共有1/4土地被拿去蓋建物
先看地上建物有沒有被地方稅務局設房屋稅籍,有的話要先知道納稅義務人是誰,沒有你爸的名字的話,也不會有房屋稅的問題
3.房屋貸款部分
建議你先請謄本出來確認,一般來說若是銀行借貸不太會只設定1/2的持分,你把謄本請出來確認比較清楚
4.拋棄繼承是權利、義務一起拋棄,不能只拋棄一部分
5.繼承該房屋的話,有貸款部分也有義務負擔,畢竟你說當初父親是債務人,依法當然由繼承人一併繼承
依你所陳述的內容,我個人建議找個專業人士跟你當面解說會比較清楚
1、你爸爸共名的房子,
2、親戚共有的土地持分,
先釐清你爸爸的資產,是正大於負還是怎樣,
例如;房貸總共貸多少錢,分幾期,每個月還多少,對方是否有繳?
如果你能拿到你爸爸的繳款證明,如轉帳明細,可以請對方搬走。
當然對方可能會拿她擁有房子一半的資產為由不搬。
接著你可以要求對方把你爸爸一半的持分買下,當然,我想對方應該不會拿錢出來,
你可以先不繳水、電等費用,先讓他斷水斷電,
最後再用不繳貸款,讓銀行去催,等手段,逼對方出來談。
最後不是你買下她的持分,就是她買下你的持分。
土地部分,房屋稅肯定是不用繳的,你們又沒住在娜,
且房屋的所有人跟你們也沒關係,但是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是要按照比例分攤。
今本上我是不太相信恆春一棟一千萬的透天容易賣的出去,
就算是路邊的店面好了,假設一坪15萬,不過66坪,
一層樓33坪,就只有2層樓,一層樓如果22坪,那就是三層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