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拜四8/29的時候
老婆收到桃園市通知
請在114年3月2X日前完成竣戶

老婆名下有一間房子
是結婚前買的,2017年
結婚前老婆的戶籍是在桃園房子裡
結婚後戶籍也跟著遷到台北市來

我們思想比較老派
戶籍就像是家的存在,戶籍內的人等於你現住的家人
當然這個想法現在可能不太適用
感覺現在更年輕的戶籍就只是登記用而已,沒有家的概念

總之就是結婚成家了,那老婆的戶籍也跟著遷進台北市
本來就是台北市居住台北市生活台北市上班
我本人名下沒有房子,現住的房子是母親的名字,我們與母親同住

因為結婚遷戶口了
所以老婆桃園那棟房子就變成空戶
結婚隔年地價稅就不是自用住宅了
房屋稅倒還是維持自用

至於桃園房子是給老婆的親妹妹住(但親妹妹不算直系不能享有自住優惠,吧?)
因為大學讀附近,也能省房租

但今年囤房稅2.0上路後
貌似是因為空戶籍的關係,會變成非自住
房屋課稅1.2%要變成3.2%
原本只要繳3800變成要繳1萬,爆漲三倍
這個禮拜五的時候有直接打去通知書上的承辦問過了
還特別說老公名下也沒房子,不然也會算一起,搞不好還比三倍更貴

能理解政府想抑制房價跟使用度
但一直以為囤房稅2.0是跟擁有多間房子的人有關
我們也不是有錢人買一堆房子,不會去太注意這種跟我們應該扯不上的關係新聞
結果今天是只有一間,而且是結婚成家前的房子
被朔及既往說這個叫囤房?

遷出戶口因為結婚,這很正常也合理吧
當初遷出的時候就沒有賣房400萬免稅的優惠了,是本來就沒打算賣
都放棄這個選項了怎麼還會是炒房
然後現在這個政策開始,只有一間房的也直接漲三倍給你

解法是很簡單
老婆戶籍遷去桃園就好了,不然就是找直系或配偶,父母或阿公阿嬤
只是投票比較麻煩就要特別去桃園投
有些政府信件還要額外改通訊地址,不然寄去戶籍地怎麼知道有寄東西
叫妹妹每天開信箱有信就送台北嗎

總之
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所以今天誰要是嫁人了,如果嫁人前先買房子
戶籍還不能遷去跟老公一起的意思?
想要一起就是嫁人前就把房子賣掉
不然就算你囤房,房屋稅繳三倍喔
這有道理嗎
政府的目的是增加稅收,不是打房

目前的法規就是這樣,繳不起這1萬的房屋稅就賣掉房子

沒有其他解法
小雞飯
我想的太美了,畢竟政府主要目的是稅收
那是你不懂得省下這一點點錢才有這個煩惱
小雞飯
對,奇怪的堅持,重感覺的後果
聽我同事說,
他們夫妻各有一房都在台北市,變更自住稅率將徵稅由原低價房改為高價房,
夫妻倆就要到稅務機關聲明與畫押,
政府對稅是很在意的,否則口袋沒錢就沒辦法做事。

所以法規下就儘量找可以突破的。
小雞飯
也對,再不然就是找包租代管公益租出去好了
jianzhihe
因為遊戲規則是公開透明的了,參與就省錢,不在乎那一點錢就不理它,好比以前的五倍券振興券,你一定搶著領,能給你省你又不去省,那也怪不得人了
地價稅本來就有規定,符合自用住宅稅率的資格是什麼。

房屋稅自用住宅要遷戶籍是最近新規定。

跟結不結婚,什麼理遷出理由無關。

既然遷了戶口,有個人需要的理由,就不需要考慮地價房屋稅了。
小雞飯
是,一開始也想就繳,但就吃顆荷包蛋價格翻三倍一樣,奇檬子不開心
omniyeh
唉 !你比這裏某南科炒房仔吃雞腿飯嫌貴還不開心。
小雞飯 wrote:
禮拜四8/29的時候...(恕刪)


沒辦法 政府的規定很奇怪

夫妻結婚 只能有一處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

分明是搶錢

不然就不要結婚囉
小雞飯 wrote:
總之
這樣不是很奇怪嗎
所以今天誰要是嫁人了,如果嫁人前先買房子
戶籍還不能遷去跟老公一起的意思?
想要一起就是嫁人前就把房子賣掉
不然就算你囤房,房屋稅繳三倍喔
這有道理嗎


是 趕快找區域立委陳情

不然PO在這 一會兒會被說是屯房的房蟲
覺得這法條還需要再更完善
小雞飯 wrote:

結婚成家了,那老婆的戶籍也跟著遷進台北市
本來就是台北市居住台北市生活台北市上班
我本人名下沒有房子,現住的房子是母親的名字,我們與母親同住

因為結婚遷戶口了
所以老婆桃園那棟房子就變成空戶
結婚隔年地價稅就不是自用住宅了


你也可以把戶籍遷去桃園啊.

為何戶籍一直要在媽媽名下的房子?
此政策是因為當初一群無殼蝸牛希望政府加稅打房
政策推出後無殼蝸牛欣喜若狂,以為終於有機會擺脫睡紙箱的日子
但沒想到結果竟是房價翻倍,租金狂漲........到頭來還是莊家最贏!

有大腦的早就預測到成本增加價格一定上漲,房東都是生意人,加稅哪來降價之理?成本轉嫁消費者是生意人的基本功
但偏偏不少人既無房又無腦
現在一切已成定局,後悔也來不及了,乖乖繳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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