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們在9月中正式簽訂預售屋合約書,昨天接到業務來電說他們的行政忘記通報實價登錄,希望我們幫忙這週末抽空去銷售中心更換合約。上網查相關法規若未在期限內將有罰款3-15萬,但是責任在於出售單位,雖然不確定是否預謀性,因為當初業務就有跟我們提過我們的單價是公開銷售前就談妥的價格所以比較低,可否延後簽約,但我們覺得不妥所以並未同意。搜尋關鍵字似乎沒有類似的事情發生,想請問大家的想法與看法,謝謝大家。
建商犯的錯,為何你要擔?三條路:一.你夠佛心,換約重簽,但前提要把新舊約逐字比對,除了日期外,其他需要一字不差,二.不簽,各人作業各人擔.三.無利不起早,要建商提出能讓你換約的條件,譬如:罰款的半額回饋給你,可以房價或贈品的方式.個人是中意第三個,算是"雙贏",別不好意思,你跟建商就是買賣而已,沒什麼情分,更沒甚麼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會相見都是房子出問題,最好永遠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