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申請到九七年的優惠貸款(九七年住宅補貼),但是寫的最長20年但我買房子想要貸30年不曉得可以前20年用優惠貸款,後10年變成一般的銀行貸款呢?問營建署都給我那芭樂答案,"最長就是20年就對了,30年你自己想咧"...不曉得有沒有銀行同業的人知道是否可以這樣申辦呢?還是說要貸30年就得放棄那優惠?實在搞不太清楚這個,問營建署也故意講得不清不楚...所以上來請求解惑了
貸長一點是保險,誰知到哪天我會不會碰到更不景氣...再者,利息算法都一樣,我只要自己節制點,該存的還是存一點有多10萬就多環10萬,並不會真的用到30年的,最長應該不會超過12年就還完...總是保險一點比較好的...所以才會有此一想...當然就有此一問了
chiaak wrote:最長就是 20 年沒...(恕刪) 正確答案是只能20年,不能30年。這種有政府輔助的貸款沒有辦法說自已要30年,然後叫銀行幫你注意補貼的期限到20年,包括之前的一兆六仟億首購貸款都是這樣所以要低利率還是長年限只能自已擇一了